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1 10:30: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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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研究

冉从敬

【摘 要】[摘 要]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总结了当前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授权模式,对五种授权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数字音乐版权发展的建议。

【期刊名称】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年(),期】2015(000)001

【总页数】5

【关键词】[关键词]数字音乐 版权 授权模式

1 前言

数字音乐是指在音乐的制作、传播、储存过程中使用数字化技术的音乐[1]。网络音乐也属于数字音乐,特指通过互联网、无线网络方式所传播的音乐作品[2]。在数字音乐环境下,人们可以上网收听在线音乐电台,下载付费或免费的音乐,还可以通过上传音乐的方式在网上传播自己的音乐作品。这些方式促进了音乐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然而数字音乐的传播、保存、复制的方式,也导致了数字音乐作品创作者的版权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20102015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数字音乐市场上,消费合法音乐的消费者只有5%,版权阻碍了数字音乐行业发展[3]。由于盗版的影响,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收入约为8260万美元,而中国音乐市场在世界音乐市场上的排名仅为第21名[4]。如果不能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音乐版权授权模式,必将影响投资者对于音乐市场的信心,打击音乐创作者的积极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加强数字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已成为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5]。因此,本文将对当前数字音乐版权授权模式的类型进行归纳和分析,并对我国数字音乐版权授权模式提出一些建议和启示。

2 文献综述

数字音乐改变了人们获取音乐的方式,国内非商业性数字音乐机构Music20发布的《2008年互联网音乐调查报告》称:“50%的消费者已经不购买或者极少购买CD”6]。然而,将音乐作品数字化只是改变了原有音乐作品的格式,并没有产生新的音乐作品,因此并不能否认原作者对其所创作作品在新的领域享有版权,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7]。2013年全球音乐订阅收入增长513%,下载收入占数字音乐业务收入67%。国际唱片业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IFPI2014年的数字音乐报告指出:版权是现代数字音乐市场的基础8]。除了这些机构和组织在关注数字音乐的发展模式,许多研究者也试图探索适合现代数字音乐市场发展的版权授权模式。谢丽娟[9]认为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模式,可以参考YouTube的作品利益分享的全新思路。何天翔[10]以YouTube为例,研究了UGC网站普遍使用的版权在线许可模式。孙婷[11]分析了彩铃的业务链和版权侵权的表现,并对彩铃版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建议。熊琦[12]认为必须分清音乐著作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之间不同的商业模式,建立不同的数字音乐付费制度。姜楠[13]与张红星[14]分别分析了数字环境下和P2P技术环境下音乐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为提高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建议。以上研究者都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现有数字音乐版权授权模式的优缺点,但对不同授权模式之间的对比和总结研究稍显不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991d46057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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