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三违重点(安全类)
一、岗位劳动纪律
1、严禁在事业部内部及厂前禁烟区吸烟。
2、严禁在班前、班上饮酒。
3、严禁在上班期间窜岗、离岗及睡岗。
4、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严禁占用生产电话聊天。
6、严禁在岗位上打骂嬉闹。
7、严禁在禁打手机区域使用电话及其它电子设备。
8、严禁私下替班、换班。
9、严禁出现违反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及其它公司及事业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防滑管理
1、厂区巡检通道积雪应及时清理现场积雪,防止出现滑跌;
2、巡检通道积冰、积雪、冰凌冰挂应及时清理,防止坠落伤人或损害工艺管道、设备;
3、事业部各部门应在入冬前,在厂房室外出口、坡道、室外阶梯、巡检通道等易滑跌地方应进行防滑处理或铺垫防滑垫,并保持平整、无积雪积冰。
4、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如积冰现场或有冰锥坠落等应做好警戒隔离标识;
5、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15㎞/h,对停靠在斜坡的车辆铺设防滑枕木。
6、厂房内外各巡检通道、平台、走廊照明完好并准时开启,确保工作环境照明的充沛;
7、人员巡检期间应穿防滑的鞋,携带照明设施,并严密注意巡检通道情况;
8、各车间、班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现场危害辨识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
三、安全技术交底
1、事业部现场各类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节进行危害辨识。
2、作业执行前,作业方、属地方、现场监护三方,必须对现场进行共同危害辨识
3、检修作业中危害辨识内容必须对环保、职业健康和应急措施予以明确和落实。
4、现场危害辨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形成辨识表,三方共同签字。
5、作业前,必须先由作业负责人组织检修(作业)前5-10分钟“三方”安全交底,包括属地方、监护人、施工方的三方需全部参加。在由现场监护人对交底过程进行补充。
6、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包括:交现场作业工作流程、步骤;交各类现场作业方案;交作业前危害辨识结果;交作业人员职责;交现有预防措施、交现场周边环境等。
7、当现场作业过程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危害辨识工作,同时制定对应安全措施,并组织全员重新完成安全交底工作。
8、检修车间安排2人以上至生产部门进行作业时,内部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必须形成作业过程的危害辨识表(或是固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单)。
9、检修车间人员在生产部门进行作业时(日常巡检除外),必须与工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必须形成作业过程的危害辨识表(或是固化的安全技术交底单)。
10、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禁流于形式,必须将每个环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其他相关作业制度。
四、安全作业指导书
1、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中作业步骤,严禁擅自调整或违反;
2、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中安全行为要求,严禁擅自调整或违反;
3、全员统一作业行为,现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
4、作业指导书修订必须经过各级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变更或换版;
5、特殊情况下(外界条件变换),必须经过危害辨识和重新明确安全措施后,方可临时调整。但需经过车间和班组长同意(长期存在这种情况车间必须立即修订)。
五、职业健康
(一)进入以下场所必须佩戴对应的防护用品:
1、烧碱车间固碱、蒸发厂房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2、进入电石库,锅炉上煤四楼,干燥旋振筛,乙炔发生三楼-五楼,固碱煤场,锅炉煤场进行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酸碱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
4、接触氨气、氯气、氯乙烯气体的相关作业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面罩。
5、生产装置区内和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二)空气呼吸器使用完成后,必须进行泄压、清洗、复位,确保其附件完好;全面罩面部玻璃罩必须保证清洁可见,必须放入保护袋中,防止刮擦;防毒面罩的滤盒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安全带使用必须佩戴腿带,使用时卡扣必须完好。
(三)高毒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操作指导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要求进行个体防护及作业流程控制:事业部高毒物质有一氧化碳,氯气,氯化钡,氯乙烯,触媒,氨气,凡可能接触以上高毒物质的作业,必须进行现场职业危害识别,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体防护。
(四)氯化钡相关作业:氯化钡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穿防尘服,戴橡胶手套,必须有人员进行监护,必须进行全过程双人控制,撒落后应立即清扫。
(五)触媒相关作业:触媒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接料人员必须佩戴防尘附加物、穿防尘服,戴橡胶手套,各类作业过程必须进行全过程双人控制,触媒撒落后应立即清扫,穿触媒专用防护用品时禁止在非触媒作业场所进行任何作业。
(六)各类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须确保完好使用,尤其是氯乙烯、氯气、天然气、乙炔气、一氧化碳气体区域的相关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包括轴流风机、监测探头、各类应急防护用品等。
(七)禁止违反《西山事业部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西山事业部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以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六、防火
1、严禁在暖气等(有热源)30cm范围内放置油料、手套、棉纱、拖把、扫把、纸质、木质等(易燃物)。
2、严禁在库房内设置休息场所,并放置与休息相关的被褥与床铺等生活用品。
3、严禁油品、油漆等与拖把、扫把、棉纱等易燃物混放。
4、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易挥发性物品敞口存放、存放区域必须通风。
5、严禁电路(插线板、线)接触水源,出现明显破损、裸露等隐患。
6、检修现场动火点禁止存放木质、纸质、棉纱、填料、非防火性篷布等易燃物,并及时清理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等物质。
7、严禁出现违反《西山事业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七、监护人管理
1、监护人监护时必须佩戴明显的监护标志。
2、作业前监护人必须对作业进行危害辨识。
3、必须组织对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等同违章。
4、监护人不得参与作业,必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5、监护时不得闲聊、玩手机等干与监护无关的事。
6、监护时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必须离开时,需停工并带走所有作业票证。
7、监护人对现场违章、违纪行为必须进行制止,否则等同违章。
8、监护人对作业现场出现的隐患未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视同违章;
9、监护人员必须熟悉现场工艺、生产特点及应急措施,否则等同违章;
10、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职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控制(如人员进出、措施落实等),否则视同违章。
11、严禁监护人违反《西山事业部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作业管理制度与标准。
八、环保管理
1、各类污染物(废水、废酸、废碱、固废、废气)排放必须进行排污申报,得到允许后方可排放。
2、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固体堆放物,必须加盖防尘篷布,防尘篷布需加盖全面、有效,主要包括:沫煤、块煤、现场临时产生的其他污染物。
3、违规排放废水,造成现场溢水。
4、可能排放氯气、氨气、氯乙烯气体、氯化氢、恶臭类气体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扩散措施。
5、危险废弃物现场存放必须避光、遮盖,同时办理内部交接单,不得随意处置、存储危险废物。
6、各车间污染物排放存在数量、浓度等变化,必须提前通知上下游相关车间和安全环保处。
7、不得违反《西山事业部废水排放管理规定》、《西山事业部大气排放管理规定》、《西山事业部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检修作业
1、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实习人员需要有师傅在现场指导)
3、安全措施、职业健康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4、检修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
5、作业人员不听从监护人管理;
6、作业人员擅自扩大作业范围、冒险进行作业;
7、外协作业人员未经陪同进入作业现场或擅自作业未进行制止;
8、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检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单》执行;
9、作业监护人未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流于形式;
10、作业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出现明显管理失职;
11、作业完毕后,作业现场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存在隐患;
12、作业人员违反公司及事业部相关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均属违章范畴。
十、盲板管理
1、严禁各部门现场盲板安装具体位置,与部门盲板总台帐或拆装记录不符。
2、严禁各部门现场存在无编号盲板(包括在线盲板)。
3、各部门现场盲板的相关信息,必须与部门盲板总台帐或拆装记录一一对应。
4、各部门盲板拆装记录必须严格按时、按要求进行填写,严禁提前或一人代填。
5、严禁各部门使用不符合公司、事业部相关制度的盲板。
十一、事故、事件违章标准
1、发生事故后,相关专业处室(部门)未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事件调查未按调查程序收集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
3、事故调查完毕之后,未按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原则上要求12小时之内完成)。
4、相关处室或部门未针对事故制定整改措施,未确定整改负责人。
5、相关处室没有对本专业内的问题牵头进行整改,未尽到应尽管理职责。
6、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未按时间要求上交事故报告至相关专业处室。
7、各专业处室未按照要求3天之内将事故报告(电子版、纸版)报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
8、事故整改完毕后,事故部门未按照要求填写事故整改措施跟踪验证单。
9、违反《西山事业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均按照“三违”进行处理。
十二、消气防设施
1、事业部消气防设施完好、备用,且定期检查与更换。
2、事业部各部门属地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堵塞。
3、事业部气防设施配件整洁完好,压力满足应急需求,并定期检查。
4、事业部消气防应急设施严禁擅自停用、挪用、圈占、损坏。
5、严禁出现违反《西山事业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行为。
西山事业部反三违重点(生产类)
一、 巡回检查
1、未按照岗位制度要求巡检路线巡检,视为三违;
2、为按时顶牌巡检挂牌,视为三违;
3、未按照规范携带巡检工具;视为三违;
4、各车间、中心技术员、设备员未按照制度要求每日巡检,并在四方联检签证,视为三违;
5、未按照《西山事业部巡回检查管理规定》要求内容执行,视为三违;
6、未按照班组《巡回检查制》制度要求内容执行(当存在制度要求冲突时,以班组制度要求为准执行),视为三违;
二、 交接班
1、车间、中心领导定期(最长周期为一月)必须参加一次班组交接班,否则视为三违;
2、交接班必须面对面列队交接(除操作岗位不能离开或异常情况),否则视为三违;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并进行班前检查,否则视为三违;
4、交接班未签字确认,视为三违;
5、未按照《西山事业部交接班管理规定》要求内容执行,视为三违;
6、未按照班组《交接班制》制度要求内容执行(当存在制度要求冲突时,以班组制度要求为准执行),视为三违;
西山事业部反三违重点(设备类)
一、吊装作业反三违:
1、吊装作业在无人指挥或者信号不明确时坚决不得实施作业
2、吊物与吊钩之间斜吊斜拉禁止起吊。
3、待吊的物件有尖锐棱角与吊车的钢丝绳之间必须加装防护垫,否则不得起吊。
4、吊装物体的重量不明或超出吊装车辆的负荷时,不得执行吊装作业。
5、起重机械自身存在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的吊装作业。
6、起重设备吊物下方及其转动范围内不得站人,否则不得吊装作业。
7、吊装现场的光线阴暗、看不清楚吊物和地面物体时不得吊装作业。
8、起重机械的吊杆与转动范围内的高压电线没有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时不得起吊作业。
9、吊物与起重机械吊钩吊挂不规范时不得吊装作业。
10、司索或指挥等人员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方站人时不得起吊。
11、现场无专业司索人员禁止吊装作业。
12、吊装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穿越。
13、吊装作业必须票证齐全,并且相关措施和要求得到严格落实。
14、严禁出现违反公司《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及《西山事业部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临时用电反三违
1、外协施工单位无《临时用电申请表》严禁给予接线;
2、防爆场所内电源线严禁有接头存在;
3、电源线100米内严禁有一个以上接头存在;
4、电源线悬挂低于2.5M严禁给予接线;
5、电源线横穿马路悬挂不得低于5M;
6、220V电源线必须接有漏电保护器;
7、外协施工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自备临时电源盘、电源线且有漏电保护;
8、临时电源线严禁从门框穿过;
9、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室外临时用电必须停电拆除;
10、室外临时配电箱必须可靠悬挂离地面1M以上且盘内电器元件完好;
11、临时电源线禁止敷设在工艺管线上;
12、严禁出现违反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事业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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