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9〕4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江北教育处、市直各中学、民办中学:
现将《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
3、吉林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 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学业 招生 考试 意见 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09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并具有我地区暂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试卷数(以及所需试卷袋数)填入《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和市招生办中考科。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统一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3)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到暂住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4)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须持有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5)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居留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考生报名自然信息的采集和电子摄像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7)考生报名时填涂的各类卡、表要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凡有涂改一律无效。考生自然情况以报名卡的信息为准。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卡采用“8—4—2—1”码填涂,由考生本人确定签字,并经家长签字或盖章。
3、考试费用标准。
凡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高职”“中职”学校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往届生报考“中职”学校的免试生,只收报名费、不收考务费。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恢复吉林一中、吉林二中、吉林十二中、吉林毓文中学、吉化一中、吉林铁中实行招生指标生工作。具体政策参见吉市教通字【2009】33号文件。
三、填报志愿原则、办法
1、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
2、考生志愿填报分为普通高中、“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从本人实际出发,并按各类学校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选择学校。
(1)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有三个录取批次志愿。
第一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4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统招、指标生志愿。
第二批次为吉林一中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设自费志愿。
第三批次为吉林三中等8所一般高中学校,设统招、自费志愿。
在“志愿卡”中,高中志愿栏为16个,考生使用前6个志愿栏,后10个志愿栏空着,填报无效。
填报方法:考生在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2个统招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一志愿栏和第二志愿栏中,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栏中的志愿同时也是指标生志愿;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1个自费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三志愿栏中;在吉林一中中外合作班或毓文中学中澳合作班、清华美术班之间任选一个志愿填报在“志愿卡”的第四志愿栏中;在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中任选1个统招志愿、一个自费志愿,分别填报在“志愿卡”的第五、第六志愿栏中,志愿顺序不分先后。
(2)第一、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只招收市内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永吉实验高中可在吉林市区内招收100名统招生、永吉四中可在全地区内招收100名空军飞行员基地统招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填报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各类“中职”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职”学校和高师分院。
(4)凡报考永吉四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身体初检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检时间由招生学校通知)。
(5)现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吉林省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准报考吉林市区其它高中学校。
(6)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在吉林地区范围内招生。
(7)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8)在“志愿卡”中,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设两个志愿栏,“中职”学校设三个志愿栏;职业学校设两个志愿栏。
(9)“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志愿、高师分院志愿,可选报两所学校,分别填写在“高职”志愿栏内,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
(10)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09年吉林省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以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1)“中职”学校志愿栏,可报三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2)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设两个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3)报考师范专科班和体育、艺术类“高职”班的考生志愿,填涂在“高职”志愿栏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4)报“中职”、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免试生不能兼报其它各类招生学校。
(15)外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可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6)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3、考生必须认真填涂考生志愿卡。因涂卡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志愿以计算机录入内容为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
(1)“服从调剂”栏的高中涂黑栏目为第三批次招生学校服从调剂栏。
(2)考生根据自己所填报志愿将对应的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类别逐一涂黑。如同意调剂也要将相应的栏目涂黑,凡不注明的视为不服从调剂。
4、各中学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指导考生从实际出发选择学校,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要特别注意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关系。
四、报考“高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
报考“高职”、“中职”和职业中专的体检,招生办不要求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事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自行安排,在填报志愿前完成。
五、关于面试和加试
1、对拟报考各类师范院校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
(1)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等,按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附件2《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等师范分院考生面试标准》执行。
(2)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部门和师范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26日至27日。
(3)面、加试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2002】5号文件执行,其中面试收费标准参照单项加试费标准执行,每生10元。
(4)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学校和专业。
2、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组织实施。外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办法。
六、考试科目、分值
1、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2、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3、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需考朝语文和汉语文,考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4、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发送试题印刷清样,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试卷为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具体时间见附件2。
七、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吉林地区的考试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2)
2、考点安排,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考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09] 5号文件《关于200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规定,由县(市)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卷
考试卷评阅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一线骨干教师承担。
1、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2、语文评卷在坚持作文3人独立评卷的基础上,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保证语文作文评分的公正、公平,评阅结果四舍五入,以整数分报告考生成绩。其它科目的评卷也要逐步建立阅卷教师的阅卷水平测试与资格认定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评卷质量的监控力度。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义,可通过所在毕业学校上报县(市)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县(市)区招生办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考试分数核查。
九、录取原则、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吉林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审批。
1、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的录取由省招生办按核定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信息;招生学校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师分院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初中毕业并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招收免试生。
2、“中职”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学校进行全面审核,按择优录取原则,同时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3、体育、艺术类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划定文化课最抵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4、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分两段进行,首先进行师范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学校录取工作,然后进行“中职”学校录取工作。省招生办负责录取审批并统一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录取名册须盖有省招生办中专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学生毕业时省教育厅依据省招生办审批录取名册进行验印。
(二)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业成绩、综合评价、多元择优”的录取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三限”政策(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招收自费生。统招生、指标生、自费生的录取,要按已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指标生在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录取。吉林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2、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分数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加试合格名单,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次性录取,占该学校的统招计划。如未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自费生处理。
3、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它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4、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市、县(市)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
5、普通高中依据市、县(市)招生办审定并加盖市、县(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须知及时送达给考生。
6、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7、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录取。即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
8、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建立后,由县级招生办保管。被录取考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9、当年入学考生当年办理审批,不跨年度办理。
十、有关奖励和照顾政策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省级三好(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高职”、“中职”学校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9、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10、对省援藏干部在援藏工作期间,对其子女参加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所在中学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吉林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切实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推进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
3、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试卷存放、考试场地、评卷场地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4、考务工作严格按《吉林省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外语听力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5、各级招生部门要继续在整顿考风、严肃考纪上狠下功夫,要反腐倡廉,自觉低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精神,严格查处招生违纪案件,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6、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招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省、市统一规定,加强对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解释,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招生工作的政策、原则、办法,配合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7、强化服务意识,确实为考生服务。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招生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巩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优化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考生服务,让考生和社会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考生的关心和关怀。
8、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分数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肃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招生中的擅自招生、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严禁学校之间挖生源,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不正之风。对违规招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10、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11、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新生的建籍工作,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县)招生办录取的电子信息光盘为依据,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
十二、有关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假报户口、学历、民族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资格;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
(3)在考试中有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的舞弊行为;
(4)在有关政策照顾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5)有其它舞弊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在出具,审定考生户口、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政策照顾证件材料中弄虚作假;
(3)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
(4)涂改考生志愿、试卷分数及有关材料。
附件2:
二〇〇九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
附件3:
吉林市二〇〇九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b22cc30c22590102029d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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