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加强学院采暖收费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保证采暖正常供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院采暖管网上所有的采暖单位和个人用户。
(二) 在我院采暖管网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用户,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全额收费。
(三) 学院为院内采暖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供热,采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如因天气变化应用户要求,可适当增加供暖天数。
(四) 采暖设施的使用及缴费。
1. 学院将逐步完善设施以保证正常供暖。各采暖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到学院财务部一次性缴纳采暖费用。
2. 校内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经商户)、驻校经营单位及院内非学生住户采暖部分的采暖费由用户与后勤部餐饮和服务单位管理中心签订采暖缴费合同,办理统一缴费手续,并在采暖期的每月初缴纳下月的采暖费。
3. 采暖期间外出或其它原因不在学院居住者不予减免采暖费。
(五) 采暖收费标准及收费计算办法
1. 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采暖费。
2. 居民用热:4.00元/月·平方米;行政事业:4.60元/月·平方米;经营服务:5.20元/月·平方米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 收费额核算办法:收费额=收费标准×建筑面积×供热时间
4. 供热时间按实际供热时间计算。
5. 各类用房面积由后勤部核实,小吃城按合同面积计算。
(六) 拖欠采暖费的处理
1. 对拖欠采暖费超过规定的缴费期限,并经过两次催缴仍不按时办理缴费手续的单位个人或个人,将在下一采暖季停止供暖。
2. 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采暖费,应承担采暖违约责任,采暖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至,每日采暖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七) 损坏采暖设施、窃取暖气的处理
1. 现有的采暖设施在使用中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如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
2. 窃取暖气是指用户未经许可,私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生活用水设施、水龙头或其它放水装置私放暖气用水的行为。
3. 窃暖行为经查实后必须严肃处理,在处理时用户必须出示充足的证据证明窃暖时间,对于无法查明窃暖时间的,窃暖日数至少以120天计算,每日窃暖时间按24小时计算,并加收十至二十倍的热水费;对用热水量难以确定的,按擅自安装的管径最大流量计算,同时酌情处以个人用户500元-2000元的罚款,单位用户5000元-50000元罚款。
4. 对于严重的窃暖行为,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人及单位,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 为规范学院采暖管网上各用户的用暖行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部水电管理中心将经常不定期进行用暖的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专人随同配合检查。
(九) 收费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带头遵守各项用暖法规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以严肃处理。
(一十) 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章用暖行为,对于举报者给以适当奖励,学校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一十一)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部负责解释。
(一十二) 本办法自20 年 月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325619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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