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12-19 11:29: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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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张三,女,20XX110日出生,汉族,XX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X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X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李晶,女,1971910日出生,汉族,XX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X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1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2002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X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17113aa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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