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评选细则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正式刊物报道、表彰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先进事迹;
2、 受到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新闻网页、校园新闻网页——安财要闻、《安徽财经大学报》报道、表彰的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先进事迹;
3、 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受到安徽财经大学相关相关职能部门、经济学院表彰三次及以上的;
4、 见义勇为者。
本次精神文明奖由学院进行审核,学生处抽查。申报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违纪现象。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按照评选细则的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和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拟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方可在学工系统中提交学生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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