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司法解释中行贿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8-08-29 06:44: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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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司法解释中行贿有哪些内容

政府官员的作风品行问题是时下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不论是何时代,不论哪个方面,权力滋生腐败都是无法杜绝的毒瘤。要想控制官员腐败,必先严肃诚挚行贿的源头,国家视行贿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惩治,判定情节严重程度则可参照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司法解释。本文中网的编辑就为大家摘录了其中的行贿相关条款。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b5776a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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