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发布时间:2023-03-31 06:52: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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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设计总则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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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
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梯间进行自通风。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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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882861ed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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