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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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现金,这个科目就不用多说了,注意他是现金流量表的科目,金蝶K3 和用友U8 都能够实现现金流量表的自动编制,设置好了可以省下好多时间和精力。
1002 银行存款,一般的房地产公司都会涉及到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这里面会涉及到几种性质不同的账户,建议把贷款专户和银行按揭账户与一般结算户分开,设成三级明细 1002.01 结算户 下设明细
1002.02 贷款专户 一般项目公司只有一个,如有几个则下设明细
1002.03 按揭保证金户 视情况可设明细,同时一般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对应在开一个一般结算户,专门用于在按揭保证金解冻时划入一般结算户
这样区分的目的是因为按揭保证金户是不能随便动用的资金,便于统计公司的可动用资金,可动用资金这一概念对一个房地产公司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在报建的时候,计委和建委都会要银行开具相应的资金证明,这个按揭保证金上的钱是不能计算在内的。
1009 其他货币资金、1101 短期投资、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111 应收票据、1121 应收股利、1122 应收利息 这几个科目基本上不会用,投资业务核算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不再详述。
1131 应收账款 现在都是房子预售,用预收账款或其它应付款,一般不用应收账款,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赊销房子,如果在市场发生大的困难时,也有可能用分次付款的方式促销,会形成应收账款(交房,并且结算以后),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业务比较多而且余额大的情况,这份工作不干也罢。
1133 其它应收款 注意这个科目有很多存出保证金要放在这个科目,主要是报建过程中的一些如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临时接电保证金等,各地政府花样不一样,可以详细了解一下项目报建部门及工程部门的同事。这个科目建议只设这样几个明细科目:内部个人借款、存出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其它;用个人、客户往来核算实现对每个人、单位的明细管理。这个功能前面所述的两个软件都可以实现,但要在开始进行设置时设好,尤其是存出保证金账户,在实际工作中,报建部门拿回来的收据都是一样的,会计尤其是刚入门的会计通常无法区分哪些是直接进成本的项目,哪些要最后退回来的项目,所以要找懂报建业务的同事把这些项目了解清楚。 1141 坏账准备,基本不用。
1151 预付账款 基本不用,可能要用的时候是钢材和水泥紧俏的时候,也不会很复杂,最近一年,预付账款在税源比较紧张的地方,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会提一些很莫明其妙的要求,他是你的主管税务机关,你也不好反驳,最好还是收一单发票付一笔款。
1161 应收补贴款、1201 物资采购、1211 原材料、1221 包装物、1231 低值易耗品、1232 材料成本差异、1241 自制半成品、1244 商品进销差价、1251 委托加工物资、1261 委托代销商品、1271 受托代销商品、1281 存货跌价准备、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301 待摊费用、1401 长期股权投资、1402 长期债权投资、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431 委托贷款等科目基本上不用。
1243 库存商品 一般库存商品只有结算后从开发成本中转入,平时就在开发成本中,报表放存货。 1501 固定资产、1502 累计折旧、1701 固定资产清理三科目与其它会计核算完全一样,不再详述。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1 工程物资、1603 在建工程、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801 无形资产、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1901 长期待摊费用、1911 待处理财务损溢等科目基本上不用,如要用,与其它无异。
2101 短期借款 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借款期是24 个月,应该核算在长期借款里面,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取消以后,这个科目基本上不用了。 2111 应付票据 一般不用。
2121 应付账款,此科目不要用对单位的二级科目,应采用往来核算,建议分一下单位的类别: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项目小的话,就没有必要,直接用往来核算,在用往来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用往来单位的全称,方便以后核查,这一点,做会计要给予相当的重视。同时建议所有的付款都走这里走一道,即便是票款两清的时候。即用下面的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不要简化成 借:开发成本 货:银行存款
这样可以保证在做财务决算时,与往来单位对账可以一目了然,这一工作应该引起相当的重视,等到决算时再来清理,工作量大得无法想象。
2131 预收账款 现在的销售模式都是预售的模式,预收账款也要采取往来客户核算的模式。很多公司采用表代账的模式,这一点并不好,财务基础数据没有,很难保证准确性,如果有很好的销售控制软件来控制,也可以用表代账的模式。千万不要相信EXECl 表这种电子文件,没有一个人能保证在频繁地操作中不会出现错误,一旦出现,根本没有办法追溯,将让你痛苦不已。因为它无法记录过程,而财务软件则不同,能够告诉你形成最后结果的过程。在预收房款的核算中最好把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不同收款形式的房子分开来,才至于出现你的老板会找你要什么数据,而你拿不出来的局面。也为你后期项目预测回款提供一定的依据。 2141 代销商品款 不用
2151 应付工资、2153 应付福利费、2161 应付股利与其它无异。 2171 应交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增值税,在此不表。
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预缴,这个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以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准,从近几年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在税款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在税款的缴纳上可以与税务部门做一定的沟通,具体缴纳情况则要看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情况了。 账务处理上则有几种不同的形式,根据企业报表的具体需要而定。
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本科目的借方,也有的企业把预缴的税款放在存货里,如果税务关系好,容易核亏,放在损益表也无不可,不能死搬会计准则。 2176 其它应交款 与其它行业与异。
2181 其它应付款 一般来讲,预收的房屋销售款应在预收账款的核算,如果为了会计报表的需要,有可能需要放在此科目。在项目发包的过程中,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金也会在此科目核算,亦要用往来核算,建议先整体规划好。二级明细设成存入保证金、合作单位往来、暂收房款定金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考虑。
2191 预提费用 在计算银行贷款利息时可能用到,你要想简单的话,可以直接根据银行收贷款利息的单子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将利息资本化或计入财务费用。
2201 待转资产价值、2211 预计负债、2311 应付债券、2331 专项应付款、2341 递延税款一般不用。 2321 长期应付款 一般房地产公司都会有营业税返还的相关政策,收到财政相应的补贴时,一般放入此科目。
2301 长期借款 核算银行贷款。
3101 实收资本 3103 已归还投资 3111 资本公积3121 盈余公积 3131 本年利润 3141 利润分配与其它无异。

4101 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的核算明细一般分为土地及拆迁、前期费用、建安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开发间接费
4015 开发间接费用 一般核算项目期间的银行贷款利息及工程现场部门的费用,一般包括工程部门、设计部门、成本控制部门、综合报建部门的费用。



5101 主营业务收入、5102 其他业务收入、5201 投资收益、5203 补贴收入、5301 营业外收入、5401 营业务成本、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405 其他业务支出、5501 营业费用、5502 管理费用、5503 财务费用、5601 营业外支出、5701 所得税、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损益类科目与其它无异。关于房地产收入的确认,请详细看一下国税发2003-83 号文,讲得很详细。
房地产会计核算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往来的核算比较繁杂,因为在其它应收、应付核算要建立比较好的核算体系可以减少很多的工作量,这一点非常重要。 另外一点收入确认按国税发2003-83 号文确定。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比较复杂。需要重点关注,同时房地产行业所涉税种多属地方税,各地的政策亦不完全相同,应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关于税的问题,可以请税务代理,一般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有长期的沟通,亦有相当的关系,可以节约企业的沟通成本。
应付利润 53 600元后对母公司的应付利润),应将未付利润项目加以抵销。
房地产会计业务的处理
1
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账——XX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销售商品房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业汇票到期:

若为无息商业汇票(所附单据:销售发票、双方协议)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若为有息商业汇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XX公司

财务费用

6)预付账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分别设置预付承包单位款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科目。

①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所附单据:付款申请书、付款单)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拔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贷:库存材料

企业与承包单位按月或是按季进行工程结算时(所附单据:工程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贷:银行存款

②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价款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验收入库,用预付款抵扣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用银行存款补付余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贷:银行存款

7)物资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8)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9材料成本差异:主要用来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

10)库存材料:用来核算各种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1)库存设备:用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




材料收发有关账务处理
①购入材料,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税款、(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支付采购保管费

借:采购保管费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与分配的采保费(所附凭证:计算的采保费用固定表格)

借:物资采购——材料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分配法)


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分配率=材料实际发生的采保费/本月购入材料实际发生的买价和运杂费

某种物资应分摊的采购保管费=实际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材料验收入库(所附单据:入库单)

借:库存材料

贷:物资采购

②预付订购材料,所发生的买价与运杂费、税款(所附单据:购货发票、提货单、银行单据、运输费单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

借:物资采购——材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冲减预付的货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供货款

贷:预付账款

支付余下应付的材料采购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③材料发出,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库存材料

销售积压材料(所附单据:材料出库单、银行单据、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材料


设备收发有关账务处理(与材料收发有关账务处理一样)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税款、(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银行存款

支付采购保管费

借:采购保管费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与分配的采保费(所附凭证:计算的采保费用固定表格)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采购保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分配法)

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分配率=材料实际发生的采保费/本月购入材料实际发生的买价和运杂费

某种物资应分摊的采购保管费=实际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设备验收入库(所附单据:入为单、设备管理单)

借:库存设备

贷: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②订购设备,所发生的买价与动杂费、税款(所附单据:购货发票、提货单、银行单据、运输费单据)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设备到达验收入库

借:物资采购——设备采购

贷: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

冲减预付的设备货款

借:应付账款——应付供货款

贷:预付账款

支付余下应付的设备材料采购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③设备发出,领用设备进行安装,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库存设备

销售积压设备(所附单据:设备出库单、银行单据、销售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库存设备

12)委托加工材料:主要是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应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合同。 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后验收入库
借:库存材料——XX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材料。如: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

自营工程领用生产工具,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仓库领用工具一批,用五五摊销法: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借:采购保管费

贷:待摊费用


14)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企业开发的产品,在竣工验收时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对外销售转让的开发产品,月份终了按时结转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15分期开发产品:应根据分期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16)出租开发产品:是指利用开发完成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一种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的。应下设出租产品”“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出租土地或是房屋时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贷:开发产品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下设在用周转房周转房摊销两个明细科



开发的用于安装居于拆迁的周转房,按实际搭建的成本

借:周转房——在用周转房

贷:开发产品——房屋

按月计提的周转房摊销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其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果金额不大

借: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较大的

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最后再分次摊入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18)固定资产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原始凭证:运杂费专用发票、现金支出凭单、银行单据、购货发票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用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移交使用单、工程结算单)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堪设计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库存材料

分配建筑工人工资和福利费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完毕建筑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投资证明、合同)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④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所附单据:扩建通知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生产生用固定资产 残料变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支付扩建工程款时 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工程竣工时(所附单据:工程竣工结算单)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9)无形资产: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2、负债的主要会计科目的核算
1)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支付给承包单位转来的工程价款结算预支单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 以预支款抵冲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 补付其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按照规定合同或协议向购房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建工程收取的代建工程款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提交工程价款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代建工程款 贷:应收账款 收回全部余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应付工资

开出现金支票,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结转代扣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水电费 代扣房租 月末分配工资费用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长期放假员工) 应付福利费(医务人员)
4)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借:开发成本(建安) 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项目现场) 销售用费(销售机构)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 采购保管费(采购部门) 贷:应付福利费 用现金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5)应交税金:核算应向国家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调节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各种税种)

月末按照实现的经营收入计算应交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按照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末如按规定计算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月末计算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交纳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XX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应交款:核算向国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应交款

月末按规定提取教育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成本、费用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开发成本:如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 化);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 出),分别设置土地开发配套设施开发”“房屋开发设置二级明细。可根据上述六项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①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XX公司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开发土地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配套设施开发

计算公式: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配套设施开发费=该项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设施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100%

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自用的建筑场地的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产品

支付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

同时领用库存设备或是材料开发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库存设备或库存材料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③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④开发房屋建筑的施工方式主要有出包自营两种

出包给外单位进行施工建造(根据提出的已完工程月报或是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自已组织施工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或设备

⑤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库存材料 或现金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2)开发间接费用: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发生的间接费用时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或应付工资

分配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竣工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房屋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3)管理费用: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疗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财务费用:包括开发经营期产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用、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5)销售费用: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不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

发生的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应付账款
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是以房地产为经营对象的企业,房地产主要指房产、地产,都是不动产。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工业企业相比,具有单位价值大、投资成本高、开发周期较长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工业企业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销售方式上。一般的工业企业以现销、赊销为主要方式,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方式包括现售、预售、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等,其中以预售方式为主。所谓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人,并由购买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预售业务一般发生在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之后、房屋竣工之前。对于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有所不同,致使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所以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人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即:收到预售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开发产品 二、预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第一,营业税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当房地产企业预售房屋收到预收款项时,应计算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根据收到的款项金额和税率相乘即为要交的营业税,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同时根据计算出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编制会计分录同上。
第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企业符合土地增值税的交纳条件,所以在销售房地产时应交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在实际工作中,分部计算比较繁琐,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其中增值额是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其它扣除项目。为了保护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加计扣除。若是销售的旧房,扣除项目指的是旧房的评估价格。

由以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看,房地产企业要计算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首先要计算出房地产销售的增长额,而计算增值额要先计算出该房地产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在销售时,房地产的开发还没竣工,其成本还不能核算出来,所以其土地增值税无法计算。对于这种情况,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由此看来,房地产企业的预售业务收到预售款项时,应按照收到款项和各地规定的预征比例计算应预交的土地增值税,根据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第三,所得税的处理。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也有特别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例】某市某房地产企业2008年取得预售房屋款项100万元,该市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所得税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比例为 2%则该房地产企业在预交预售业务所得税时应作如下处理:预收款项的毛利是15万元(100×15%),应交的营业税是5万元(100×5%),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是0.5万元(7%+5×3%),预交的土地增值税是2万元(100×2%),预售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额是7.5元(15-5-0.5-2),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应预交的所得税是1.875万元(7.5×25%)。 借:所得税费用 18750 贷:应交税费
18750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预交所得税的处理,待房屋竣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对预售业务不确认收人,而税法规定取得预收款项时应交所得税,从而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房地产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同时要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
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
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制度的适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共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四个会计制度体系,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1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1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 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
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
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首先,应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
接着,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 全部房屋成本总额)。

然后,再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
最后,再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 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
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
以上各公式中的售价,凡已售出或已用不变价预订售出的,以实际售价或预订价为准;尚未售出或虽已订出但价格可能有浮动的,以预估售价为准;第二步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中的房屋建筑成本,应以第一步计算的成本为准;全部房屋总成本,则应为建筑总成本和土地成本总额之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47790f02020740be1e9b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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