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23 00:04: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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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

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3,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

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

、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

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

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

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

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

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

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

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

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

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

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

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

学院学工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2485e4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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