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08 01:23: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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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保证计算机机房安全、规范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机房主要指计算机集中放置的公用机房和计算机数量超过10台的自用机房。

  

  二、开设计算机机房,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

  

  三、计算机机房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必须对上机人员进行验证登记,确定机位、IP地址,建立计算机使用管理日志,记录使用人员上下机时间;管理日志要保存一年。学生公用机房需采取IC卡跟踪记录的管理办法,上机人员用机记录要便于查询。

  

  四、用户在校园网相关服务器上开设帐户和口令信息要妥善保管,校园网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

  

  五、机房必须落实以下安全要求:

  

  (一)服务对象应为本校师生员工;外来上机人员需严格验证认定是否已办理有关手续。

  

  (二)计算机机房的机位,不得私自搬动或调换。机房管理人员为计算机分配的IP地址不得自行更改。

  

  (三)超过50台计算机的机房必须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

  

  (四)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安装防盗门、窗及技防设施。加强电源管理,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严格防火制度,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物,严禁烟火。机房管理人员须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五)严禁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严禁观看、制作、复制非法音像制品;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犯用户合法权益;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未经机房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配置和网络参数,危害网络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网络系统,不得篡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机房管理人员应及时监控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状况,对不成功进入、不成功访问、越权存取尝试等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七)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器。网络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八)机房网络服务器以及机房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止工作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

  

  六、计算机机房内发生治安案件和发现不良信息时,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七、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学校关于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011fd33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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