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筹划作者:吴接群 郑紫薇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5期
[摘要] 本文通过具体的案例对个人所得税数量分析,寻求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律,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提供技巧和思路。
[关键词]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 税务筹划
一、从个人所得税税法说起
年终奖2.4万元税后实际收入为21625元,而年终奖2.5万元税后实际收入为21375元,出现这种情况,还得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法说起。
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办法,根据应税所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税所得=薪金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数。对照表如下:
序号 应税所得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节点 年终奖应规避区域 年终奖最佳金额 备注
附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避区域对照表 单位:元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即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便于分析,本文仅以此类为分析对象。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规避区域
具体的案例:如果年终奖6000元,那么6000÷12=500元,根据税法,此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300元,实发奖金为6000-300=5700元。
假如年终奖提高到6012元,那么6012÷12=501,根据税法,此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10%-25=576.2元,实发奖金为6012-576.2=5435.8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f4b2bb4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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