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省下发有关方案,特制订本预案。 1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疾病防控职责,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 3组织领导
成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中心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成立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家组,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监测结果的认定、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等。
成立由流行病、消杀、健康教育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工作队,承担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调、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指导。 4应急准备
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中心内部、医疗单位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技术培训,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物资储备
保证必需的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条件,准备充足的个体防护装备、消杀器械及药品、检测试剂等物资。 医疗机构防控技术指导
加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疫情报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检测、保管、使用管理。 协作机制
根据对疫情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及时进行通报
并采取联防联控措施。 健康教育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市场、医院、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 5应急处理 监测
依靠现有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系统,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增加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排查,一旦发现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溯源、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病例发现与报告 病例定义
(1)观察病例。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的病例: ①发热;
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6年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2019年版)》,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⑤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确诊病例:符合观察病例定义,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3)聚集性病例。
①疑似聚集性病例:2周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工地、单位、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②聚集性病例: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报告要求
①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观察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区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区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观察病例”类型上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县(区)级疾控机构进行订正。 ②其他病例发现与报告: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经采样检测后,如确诊为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区疾控中心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在进行报告时,选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以“实验室确诊病例”类型上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
③首例确诊病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若该病例为首例确诊
病例,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