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

发布时间:2019-03-10 01:08: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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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1.12

【实施日期】2009.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目前,本市已进入应对甲型H1N1流感、SARS、人禽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卫生部关于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切实落实今冬明春本市甲型H1N1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保障明年世博会顺利举办的重要性。继续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41号,见附件一)和《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沪卫疾妇〔200971号)、《上海市人禽流感和流感等冬春季主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研判疫情趋势,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最大限度防止聚集性疫情暴发和降低疫情的传播流行,特别要将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各部门应进一步梳理完善各类工作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人、财、物配置到位,定期开展常规疫情与各类专题疫情分析,科学分析疫情趋势,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或重要疫情苗子,必须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各部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以责任制形式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工作人员。近期,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三)全力抓好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落实乙肝等本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根据《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等防控方案,主动加强对学校晨检、全日健康巡查、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缺勤缺课情况监测、统计工作,及时发现学校(特别是外来人口学校)中发生的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例。一旦发现流感疫情,及时报告,落实应急控制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做好养老机构以及车站、商场、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研判,切实做好传染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呼吸道传染病目前已进入高发季节,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根据本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及时科学预警,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大范围社区暴发的准备。市疾控中心要牵头对本市现有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在评估基础上优化综合监测方案,提高本市传染病监测系统的灵敏度和预警性。

(二)市、区县疾控中心要规范化加强对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要按照《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采样检测对象的核实,做好资料分析,研判和掌握疫情的动态规律和发展趋势。全市19家国家级流感哨点医院(名单详见附件二)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59号)要求,每周足额采样,不断提高监测和报告工作质量、效率,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本市新增的12家市级流感哨点医院、12家集体单位暴发疫情监测哨点、9家禽类从业人员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名单详见附件三)以及全市13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四)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监测工作。

(三)各区县要加快网络实验室建设,务必在年底前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并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毒株。根据卫生部和本市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和世博会的有关要求,各区县应当加强对疾控机构实验室的建设与投入,并纳入2010年预算。有关世博会卫生保障工作实验室能力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另文下发。

市疾控中心牵头建立本市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和基因测序工作,整合全市科研力量加强对病毒变异等情况的实验室监测分析研究。要密切跟踪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力、传播力及耐药性的变化,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强度,为行政部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重视不明原因肺炎监测,重点做好群体性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检测、报告和复核工作。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SARS的病原学和病理监测以及主动搜索,不断加强禽类饲养人员的症状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确保疫情在苗子状态下得到有效处置。同时不断加强对麻疹、流脑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五)探索开展症状监测工作。各区县,特别是世博会园区所在的有关区要根据属地化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发热、腹泻、皮疹、黄疸和结膜红肿等症状监测工作,为及时掌握传染病流行情况、及时作出应急处置打好基础。市疾控中心要对区县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在评估现有全市症状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全市症状监测工作技术指导方案。

(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人员力量配备和技术、物资准备,加强对专业人员有关传染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完善节假日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制度。一旦接到人禽流感、SARS、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和集体单位流感(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后,应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调查、确定和隔离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市疾控中心一旦接到疑似重要疫情苗子,应立即组织队伍,并会同所在区县疾控机构开展流调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

(七)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与技术指导的同时,要继续做好人禽流感、SARS病原学和病例监测以及主动搜索,加强禽类饲养人员的症状监测等工作,密切关注流感样病例的疫情动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做好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技术指导的同时,要切实强化传染病防控关口前移的意识,通过网络监测或其他各种途径,一旦发现疫情苗子,要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三、加强防控,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处置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网络直报等各项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要按照《上海市人禽流感和流感等冬春季主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不断提高对人禽流感、SARS、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敏感度,发现疑似人禽流感、SARS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立即将标本按规定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要高度重视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并根据《上海市流感(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等要求及早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测,明确诊断,并按有关诊疗要求进行诊治,同时按规定做好病人的分诊、转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对有重症肺炎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若甲型H1N1流感检测阴性,要立即将其标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人禽流感、SARS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落实传染病病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核对、通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承担传染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疾病的监测方案要求组织和落实各项监测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监测结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SARS、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诊疗方案的培训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早发现、早治疗意识,提高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识别、诊断、救治能力,有效落实呼吸道传染病早期发现、早期救治、及时报告,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同时,加强定点医院的感染科、呼吸科等科室的设备配置,提高接诊能力,做好应对局部地区病人增加的准备。医疗机构要加强日常检查,做好病房室内通风,完善消毒隔离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四、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切实落实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一)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以下简称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在本市传播流行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本市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对减少特定人群中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减轻流感流行危害,从而有效防控今年第二波疫情的重要意义;要在市和区县接种办的领导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本市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加强本市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组织和落实工作的通知》(沪防疫〔200934号)、《上海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求》(沪防疫〔2009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工作的通知》(沪防疫〔20093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组织和管理措施。要加强人员培训,结合辖区实际充实调整区县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和队伍;完善接种现场候诊、问诊、接种和留观功能区域设置和接种流程;加强现场健康询问,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征;加强接种后现场观察措施,落实现场急救车辆和设施设备,以随时响应为标准处置各类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区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和诊断,妥善处理接种后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服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内应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工作预案和流程,保持应急救治绿色通道的畅通,全力保障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五、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病、防控的氛围

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石,各级健康教育和疾病控制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的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办法,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和能力。倡导集体单位支持有流感样症状员工居家休息的防控意识,倡导个人不断提高自我的防护意识,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觉及时就医或者居家休息。同时,要正确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春季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2.上海市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疗机构一览表(略)

3.上海市市级流感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暴发疫情监测哨点集体单位、禽类从业人员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一览表

4.全市13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上海市卫生局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3

上海市市级流感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和禽类养殖场监测点一览表

附件4 全市136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览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d7e8363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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