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8 07:31: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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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乡中心小学小卖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我校小

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 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

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

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 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

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

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 ,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

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

不得上岗从业。

4、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

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

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

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6、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

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 、学校应明确规定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 920 学生睡觉前。

8、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

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

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9、经营者应认真把好小卖部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

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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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

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

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

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

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0、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

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

规定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1、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

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

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

确保校园整洁。

12、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

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1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

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

规定处罚。

本制度从 2016 9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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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b9f7b5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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