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02 02:00: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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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在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摘要)

徐从锋

近年来,我市民行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责,民行检察工作保持了稳步发展。办案规模逐年提升,再审改变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转变抗诉重点、督促起诉、民事和解等探索性工作亮点频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民行检察工作在发展理念、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改革探索和理论创新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发展,任务非常艰巨。

一、提高一个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要充分认识民行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随着社会的进步,民行检察工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不能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民行检察职责,关系到能否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系到能否在新形势下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淮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今年7月,市委六届二十次全会作出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奋力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务必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紧密结合淮北实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找准民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推出强化监督、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新举措,努力为淮北“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争当皖北崛起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我们务必要坚持从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出发,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出发,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不断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淮北长治久安的需要。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也是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把握二个定位,进一步理清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

民行检察监督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公权力对另一种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而不是对私权的不当干预。从法律地位上来说,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处于居中监督的地位,在当事人之间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从监督效力上来说,主要是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促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和纠正违法情形,体现的是程序效力,不具有最终的实体裁决权;从监督的要求上来说,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违法情形或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监督;从监督的基本目标来说,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依法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和职能定位,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面落实“三个强化”的总体要求,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贯彻落实好上述任务和要求,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1、把现有法律规定作为立身之本。我们要紧紧依据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严格依法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同时要按照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法理和立法精神出发,勇于创新,不断开拓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2、把遵循监督规律作为基本保证。进一步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手段和机制,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监督的内在规律,保证法律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民行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3、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要载体。我们要正确认清三项重点工作与民行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在找准结合点、切入点上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民行检察业务,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4、把“三个强化”作为重要抓手。我们在开展工作中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任务,以自身监督为根本要求,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切实做到民行检察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用出色的工作业绩、突出的办案效果,树立民行检察队伍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

5、把坚持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动力。全市检察机关既要立足当前,坚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体现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不断丰富民行检察监督手段和内涵,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6、把完善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快民行检察规范化建设,全力构建上下协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有侧重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工作格局,确保民行检察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三、突出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大民行检察执法办案和机制创新力度

()坚持围绕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1、加大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力度,畅通民行申诉渠道。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途径。要畅通申诉渠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民行检察的职能、地位和工作程序。大力推行“亲民检察”和“民生检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下访巡访、深入厂矿社区宣传、设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加强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的问题。二要调整办案重点。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思想统一到崔伟检察长讲话精神上来,迅速转变办案观念和执法理念,切实把办案重点从一审抗诉转到二审抗诉上来。三要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级院要把主要精力放到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和提请抗诉上来,同时注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提抗案件质量。特别要认清基层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探索创新、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二审申诉案件基层院接访受理和初步审查机制以及上下级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院在办理二审抗诉案件方面的职能作用。四要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与保持办案规模之间的关系。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积极受理和审查各类符合要求的民行申诉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我市办案总量相对稳定,不出现大幅下滑,实现民行检察工作争先进位;又要着眼长远,着力办理二审抗诉案件,努力提高二审抗诉案件的比例,实现办案结构调整的平稳过渡。五要注重释法说理。对于审查后作出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说理、利弊分析、思想教育、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化解积怨,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消除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促使当事人主动服判息诉。

2、深入推进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构建检调对接机制。要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探索检调对接的方式,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融入“大调节”格局。对案件审查阶段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要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注意引导当事人做好与法院执行程序的衔接。对已提出抗诉的案件,也可与法院沟通起动再审程序或者配合法院调解和解。

3、积极探索申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要把风险告知和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对各类民行申诉案件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预案,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民行检察监督权,认识到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并做出理性选择,最大限度地防止缠诉现象。

()坚持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突出民行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督属性。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总结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行政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办理行政申诉案件,着力纠正行政诉讼中有案不立、有法不依等问题。对裁判确有错误的,要配合法院和有关部门尽可能先采取协调处理方式,促进问题依法及时解决。

2、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方式,突出民行检察工作解决社会管理问题的针对性。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或侵害单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行为主体、行为过错程度、纠错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针对具体问题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中进行选择适用。此外,还应在监督之外主动支持、配合和帮助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3、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衔接,突出民行检察与社会大局的契合性。我们在办案中,要站在大局的高度,注意分析民行申诉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资源等热点难点类案件为切入点,挖掘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在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其建立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模式和机制。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要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们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健全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执法条件,强化办案责任。民行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注重案件审查与法制宣传和说理的有机结合,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完善对申诉案件审查程序、审查依据以及申诉风险的告知制度和解释工作。

2、要通过办理抗诉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抗诉是法律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于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监督的主要手段,具有直接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效力,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加强抗诉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同时要注意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其他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尤其要加大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力度,及时掌握法院审理和采纳情况,对于未能有效启动再审程序、符合抗诉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及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增强监督效果。

3、要通过转变监督理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要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和调解活动的检察监督。把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行为以及虚假调解、恶意调解、双方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作为监督重点,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方式开展监督。二要积极探索对民行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更换办案人工作。三要注重发现和移送民事、行政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抓好四个保障,进一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民行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两级院党组要加强对民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经常听取汇报,理清发展思路,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民行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市院民行处要加强民行工作的个案指导、分类指导和宏观指导,认真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基层办案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为民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合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既要注意把具有较强民商、行政法律功底的人员调配到民行检察岗位,又要适当招录民商法、行政法等专业法律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加强能力培养,为民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活动,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民行检察队伍。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精深理论功底、丰富办案经验的专家型人才,切实以专业化建设带动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基础建设,为民行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一要继续夯实基础,不断加强机制建设。要下大力量夯实基础工作,着力完善管案、管人、管执法、管业务考核的制度机制。二要加强理论研讨和工作总结,不断提升民行水平。面对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民行部门要重视加强理论研讨,形成业务指导意见,更为有效地执行法律、落实政策、强化监督。三要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各方面支持。两级院要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要案件报告制度,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与法院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也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营造与法院的和谐关系。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听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a5f71eff00bed5b9f31d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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