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看管透视军人军内人权之保障-2019年精选文档
从行政看管透视军人军内人权之保障
、行政看管一)《纪律条令》中关于行政看管的规定
根据《纪律条令》在第四章第一节第146条的规定,行政看管是维护社会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预防事故和案件发生的措施;第147条的规定揭示了行政看管所针对的对象;同时对于行政看管的时间第148条作了规定;第149、150条规定了实施行政看管的批准权限和承办机关;第151、152、153条规定了行政看管遵循的规则。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纪律条令》对实施行政看管的对象、条件、限制时间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为军事行政机关是否采用此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实践中适用行政看管所存在的问题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
设”,即法律不等于法治,只有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内心的信仰,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也才能实现法治的目的。
但在实践中军内不少部门对适用行政看管的规定把握不严,因而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纪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适用行政看管取决于干部意愿
在部队中存在着一种家长式的管理作风,很多时候办事凭领导主观意识。对于是否适合行政看管的条件不做认真思考,只凭一时冲动或自身意愿去决定下属是否适用。有些情节轻微,只需
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便可解决的情形,干部为了“严格治军”以示军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武断地决定适用行政看管这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2.程序不正规
即使在一些需要适用行政看管的情形中,也存在一些违法问题。例如为了提高效率或是其他原因,不经上级审批直接执行或先执行后审批的,同时也有未经任何程序而自动决定解除行政看管或未经上级批准而延长看管时间、多次延长期限等情形。
3.看管的环境比较恶劣
纪律条令》中明确规定要给予被看管人必要的学习、生活
用品,目的就是要保障军人的人格尊严等相关的人权。但是在实践中许多被看管人被拘禁在一间空荡的屋内,而没有其它任何的生活、学习必需品,并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是被看管人应受到的处罚。
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看出军内一些干部并未将行政看管看作是教育、帮助战士的特殊措施,而是视为一种惩罚手段。因此在军内宣扬人权,提高全体官兵特别是干部的守法执法意识,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实践以人为本、依法治军的重要途径。
二、军内军人的人权
一)关于军人在军内享有人权的法律依据
1.宪法性依据
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军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应基于公民的身份享有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并且其人权也受到国家的保护。因此上述规定是军人在军内享有人权的宪法性依据,也是最高效力的依据。
2.军事法律规范性文件1)国防法
国防法》是国家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军事法律体系中占有统帅和核心的地位,被誉为“军事法中的宪法”。《国防法》总则第7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军人的特殊权益作了专章规定,第十章规定了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2)军事管理法
军事管理法是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施各种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三大条令、警备条令等,其中三大条令是与军人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规。涉及军人享有权利的主要是纪律条令,规定了军人的奖励和处分情形以及特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