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必备条件
1.到所属财政部门免费办理换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且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包括31日)
3.完成信息采集。若未采集,登录会计信息网进行采集。
4.不能少各年度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时间在2005年之前(不含2005年),需要有2005-2013继续教育;取得证书时间在2005年之后(包含2005)需要有除办证所在年度至2013年度继续教育。例:2006年办证需要有2007-2013年继续教育。
补学2012年及以前年度,可购买学习卡进行网上学习,每人每年72元,2013年及以后继续教育免费。
二、换证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一)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7月10日(见附件4)。
(二)其他单位及企业: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5)。
三、所需证件(材料)
(一)个人办理
1.登记表(见附件1)二份(有主管部门的三份)须贴照片,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不需盖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换证后由财政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单位统一办理,应同时提供《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三)委托他人代办,应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委托书》(见附件3)。
四、其它注意事项
会计证调转
因工作调动或户籍地变动等原因,按规定应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的持证人员,应先办理调转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信息变更
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换证时应同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
1.学历发生变化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工作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化的,不需办理调转的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在岗情况证明、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单位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各区市财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件1
本表一试三份,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请正反面打印。
附件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现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到( )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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