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doc

发布时间:2023-01-23 00:19: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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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榆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甘肃榆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更新:2018-11-0712:05:41榆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4方面有调整榆中县委宣传部4日披露,日前,《榆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是在全面贯彻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同时,结合榆中县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实施方案》除明确参保范围和待遇领取条件、规范政府补助等筹资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外,还做4个方面的政策调整。一是增设两个缴费档次。个人缴费在原来100-1000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2个缴费档次。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县级财政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县级财政补贴25元,对选1500元档次缴费的县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县级财政补贴40元。二是充实个人账户余额。《实施方案》规定个人缴费、集体
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资助、利息和其他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四是充分进行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属于部分失地的人员,在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五是扩大待遇发放范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00元、30元、30;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省市县财政各承担60元、20元、20;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25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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