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申请
财务处、科技处:
本人为 项目负责人
本人个人信息如下:
负责人姓名: 工号: 所在学院:
电话: 手机: Email:
该项目合同已签定,合同号: ,因项目需要,本人申请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张,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全称):
发票内容:
合同总金额: 元
● 是否为第一笔到款:是/否;到款次数: ;财务项目编号:
● 本次预开发票金额: 元
● 增值税发票类型:(打“√”)
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若为横向合同,本次借款软件部分金额为 元;
硬件部分金额为 元;
外协部分金额为 元。
由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而发生的责任,由本人负责承担。
本人负责催促预开发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款项金额尽快到达北京化工大学账户。
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技处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项目编号: 财务处审核人:
注意事项:
1、科技处负责审核“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合同号”、及“是否为第一笔到款”等内容。
2、预借发票的同时填写借款单,预借发票1个月内到财务处报账,超过1个月未报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借第二张发票。
3、免税合同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对方单位要抵扣,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提前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49532d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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