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岗位工作职责范本

发布时间:2020-06-29 00:43: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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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27685

消防部队岗位工作职责

Fire Corps Job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职责一:消防部队岗位职责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中国消防工作的方针。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把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工作。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大队机构审核批准、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投入使用。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行监督管理。根据《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大队除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巡视检查外,按照《消防法》规定,还把一些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专门的防火监督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知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为了保证各种建筑物内报警、喷水、防烟等系统设备的完好有效,消防部门已作出规定,实行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定期检测维修的制度,检测维修情况向消防机构备案。

  (4)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应遵守消防产品市场的准入规则。即:凡已获得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已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已刊入国家机械工业局、公安部当年颁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摩托车和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已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国内外消防产品均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5)对有关人员开展培训考核。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工程公司、消防设备检测维修公司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消防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准许经营。

  职责二:消防部队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

  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6、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7、教育部队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

  8、指导部队进行消防战术、技术和军事体育训练,开展消防战术、技术研究,提高部队的灭火战斗能力。

  9、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部队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负责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部队高度稳定,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1、搞好部队后勤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官兵生活水平。

  职责三:消防部队岗位职责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第107号令规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缘人民政府。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四)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

  (五)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六)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八)公安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火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职责四:消防部队岗位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服从学校放火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遵守消防法规。

  2、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校园的基本情况,掌握学校的消防设施情况,了解学校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定期参加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负责扑救校园内初发的火灾。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疏散火灾现场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5、负责校园的防火巡查工作,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6、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三懂四会":懂防火常识、懂灭火器材性能、懂报警程序;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扑救火灾、会疏散人员、会保护火灾现场。

  7、完成防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方面的工作。

  8、要牢记校内外各种报警电话,熟知上级主管部门和负责人。

  职责五:消防部队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本队全面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当年工作计划,部署各个时期的业务工作,加强本单位基层基础建设。

  3、主持召开队伍会议,研究本辖区消防管理工作,解决疑难问题。

  5、全面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掌握防火业务工作进度,明确监督人员的工作分工和任务,定期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适时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严格审批各类法律文书。

  4、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进行火灾统计。

  6、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7、负责大队的安全防事故,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8、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沟通,维护团结,及时总结推广各方面的经验典型。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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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2f99b2b3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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