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

发布时间:2020-08-19 05:11: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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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投保条件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投保。

二、保险责任

1、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造成的身或高残,按保额的3倍赔偿,本合同终止。

2、投保180日后,发生重大疾病,有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诊断证、病历复印件,经法医鉴定,符合本条款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之一,按基本保额的3倍赔付,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高残,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额的3倍赔付,本合同终止。

20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癌症)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肾衰竭)

7、两个以上肢体缺失

8、急性或恶急性重症肝炎

9、双目失明

10、瘫痪

11、严重阿尔茨海默氏病

12、严重脑损伤

13、严重帕金森病

14、严重Ⅲ度烧伤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7、主动脉手术

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

投保人投保180日以后,初次发生以上20种重大疾病中任意一种疾病,按保额的3倍赔偿。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表

(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张店镇保险站

经理:韩化民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c2a11a4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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