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伙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9 06:53:3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一、合伙的法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称为湖畔合伙人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称源自 15 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创始人自 1999 便以合伙人原则理 运营阿里,并于 2010 立合伙人制度,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阿里制度容,不难其主通过安排掌握控制手 段保心创管理权益承他代表业文然而,与其他在美市的公司 做法不同,阿里没采取双重股权制实现管理层控制市公司,而是通过一层特殊权力机 构以对抗其他股东权利并稳定创始和管理层现有的制权,这层机构就里合伙人。因此 阿里合伙人虽然使了合伙人这一名,却与《合伙企法》等法律规范定合伙人存在本质 上的区别。

根据 2014 5 里向美国证监会递招股书,当时阿合伙人共计 28 而后阿里于 2014 6 月更新了招股,阿里合伙人减 27 名,其中 22 来自管理团队,4 来自阿里小微金 服务集团(其中两兼任阿里和阿里微金融服务集团管理职务),1 自菜鸟网络科技 限公司;2014 9 阿里合伙人再次整,新增 3 名合伙,总人数增至 30 阿里合伙人 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动而改变且无上,除马云和蔡崇信久合伙人外,其 余合伙人的地位与任职有关,一旦职则退出合伙人系。根据阿里的招、公司章程及其 他公开资料,阿里伙人制度的主要定如下:

1、合伙资格1)合伙人必须在服务满 5 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司股份,且 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核同意其参加选 举;(4)在一人票的基础上,超过 75%伙人投票同意其入,合伙人的选和罢免无需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成合伙人还要符合个弹性标准:对公展有积极贡献; 及,高度认同公司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竭尽全力。

2、合伙提名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事的权利;(2人提名的董事占事 会人数一半以上,任何原因董事会员中由合伙人提或任命的董事不足时,合伙人有权 任命额外的董事以保其半数以上董控制权;(3)如股东不同意选举伙人提名的董事, 合伙人可以任命新临时董事,直至一年度股东大会4)如果董事因何原因离职,合人 有权任命临时董事填补空缺,直至一年度股东大会阿里合伙人的提名任命权可视作阿 里创始人及管理层大股东协商的结,通过这一机制设定,阿里合伙人了超越其他股东 的董事提名权和任权,控制了董事选,进而决定了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奖金阿里每年会包括公司合伙人内的公司管理层发奖金,阿里在招 书中强调,该奖金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东分红权,股东 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予以分配,而合人的奖金分配将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员会和职合伙人委员会共 5 委员,负责:(1审核新合伙人的名并 安排其选举事宜;2)推荐并提名董选;(3)将薪酬员会分配给合伙的年度现金红利 分配给非执行职务合伙人。委员会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 3 年,可连选。合伙人委员会 是阿里合伙人架构最核心的部门,握着合伙人的审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度的长期性和稳性,阿里还制定做出)了以下规则排:

1、从加合制度的难





阿里合伙人制度变需通过董事批注股东表决两重批:从董事层面看,对于阿里合伙协 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的宗旨及阿里合人董事提名权的订必须经过多数董批注,且该等董 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理规则 303A 中规独立董事,对于合议中有关提名董程序的修改 则须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从股层面看,根据上后修订的公司章程改阿里合伙人的 提名权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必获得出席股东大的股东所持表决票 95%以上同意方可 通过。

2、与议巩伙人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表决权拘束协议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司的控制权。根 据阿里的招股书,市公司董事会共 9 名成员,阿里合人有权提名简单多 5 人),如软 银持有阿里 15%上的股份,软银权提名 1 名董事其余的 3 名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名,前述提名董事在股东大会上由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议,阿里合伙人 软银和雅虎将在股大会上以投票互支持的方式,确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制董事会,而且 能够基本控制股东会的投票结果。

协议约定:(1银承诺在股东大会票支持阿里合伙提名的董事当选,经马云及蔡祟信 同意,软银不会投反对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2银将其持有的不于阿里 30%的普 股投票权置于投票托管理之下,并马云和蔡祟信支。鉴于软银有一名的提名权,因此 马云和蔡崇信将在东大会上用其所有和支配的投票支持软银提名的董选;及,(3)雅 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持阿里合伙人和银提名的董事当

二、合伙的意法律

1、阿伙人的长义—业发文化

采取合伙人的治理构。马云认为这制度保证了高盛麦肯锡稳定快速的和独立自主的文 化。马云等创始人理念是仿效高盛麦肯锡的模式,管理层分为三个梯推进公司运作: 新进人员负责具体行,中层负责战管理,创始人主关注人才选拔和企展方向。根据该 梯度设计及对应职,必须存在一种制以确保创始人管理层被赋予相应司控制力,这就 是阿里合伙人制度灵感和动因。

为解释这一目的,云于 2013 9 10 日发出了一封致全员工的公开信,中称合伙人制度 的目的在于通过公运营实现使命传,以使阿里从一有组织的商业公司一个有生态思想 的社会企业;控制家公司的人,必是坚守和传承阿使命文化的合伙人

合伙人选任制度设本身也反映了阿有意识地贯彻着合伙人治理为核心一且发展的企业 文化。如,合伙人年选举制度既填了因现任合伙人股或离职等原因可成的职务空缺, 又为推动公司及时变、业务拓展和期发展提供了人更新的基础和渠道如,合伙人人数 不设上限,使得合人机构的扩张能与公司发展同步打通重要员工的上道,激发管理层 工作热情;再如,选人经过在任合人推荐、合伙人员会审核及 75%合伙人投票赞成后 可就任新合伙人的任程序协调了部合伙人与整个合人团队可能产生的冲突,在任合伙 人的推荐可以使人发现不局限于某位合伙人的视野围,确保未来发展鲜血液来自公司 的各方各面,合伙委员会的审核不反映了对合伙人格的要求,而且通弹性标准的判断 也体现了核心合伙对候选人的认知价值倾向,确保任合伙人与核心合利益的一致性, 而绝对多数通过制可以避免因新合人的加入所引起合伙人内部矛盾纠稳定并巩固了合 伙人之间的信任及作;还如,合伙选举时一人一票投票制度,反映了人之间的平等性 选举权不与股份等素挂钩使得阿里伙人制度更具人性的特征。此外,合伙人任职期间





的持股和限制转股额的要求可以实合伙人利益与公利益的绑定,以减伙人的道德风险 和代理成本。

2、阿伙人的直义—证控

阿里合伙人制度最接和最现实的作是强化并巩固创人及管理层对公司制。阿里创始人 的持股数量已随着里的持续融资及市被逐步稀释,据招股书显示,目银为阿里的最大 股东,持有 7.97 亿持股比例为 34.4% 4.66 亿股为软直接持有,1500 股由软银下 属的 SBBM Corporation 持有3.16 亿银下属的 SB China Holdings Pte Ltd.。第二大股 东为雅虎,持股 5.24 亿占比 22.6%。在述两大股东之后才事局主席马云,股数量为 2.06 亿股,占比 8.9%局执行副主席蔡信持股 8350 万股占比 3.6%;阿里 CEO 陆兆禧、 COO 张勇等高管持比例均未超过 1%从股份分布比例看,阿里创始人管理层所持股份合 计不超过 13.5%不及雅虎所持有股份数额,更不与软银相提并论,凭借持股难以对 司继续实施控制,此通过公司架构计以获取超过其份比例的控制权则重要。

根据公司法理论及司治理的研究结,对于股份有限司,其资合性特点使区别于以人合性 为主要特征的有限任公司和合伙企,如果说人合性经营实体追求股东利和意志,那么 在资合性实体中,事会则具有十分著的地位,董事作为公司具体经营的决策中心和管 控者,决定着公司发展路径和总体划,而以 CEO理等为首的高级理层则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作。因此,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要部门,直接控制司本身,股东则 依赖于行使投票权知情权等权利或取“用脚投票”方式改变或影响董,借以实现间接 控制公司的效果。以董事会为中心公司治理模式下控制董事会即意味制了公司。

控制董事会最主要方式是取得董事提名权和任命权安排自己的代言人董事会以管控公 司。从实然的角度,阿里合伙人制确立了如下两层施:首先,制度规里合伙人享有董 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且在被决的情况下可以新提名己方董事,确保了其能够控 制多数新任董事候人,构成了限制他股东权利的第道屏障;其次,一始人和管理层与 其他股东(特别是股东)的矛盾加,其他股东可能复动用其投票权在大会上否决合伙 人提名的董事,因制度赋予合伙人命临时董事的权,即无论股东是否,合伙人提名的 董事都将进入董事以保证其超过半的控制权。

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股东的否决权实已被架空,股东会董事选举的意义上仅是安排股东 代表作为少数董事与董事会运作,伙人成功地通过制董事会的方式取公司控制权;然 而从应然的角度看不少人质疑这样制度安排违背了股同权和资本多数原则,因为按照 一般公司法理论,义的公司治理目即是实现股东财最大化,董事的提理论上属于每个 股东(为了避免股人数众多及分散影响所导致的董提名频繁及混乱问不少国家的公司 法对提名董事的股的单一或合计持比例作出了限制,而董事的选任无直线投票制还是 累积投票制,其实都是股东资本多决的结果。显而见,阿里合伙人制保障的仅是小股 东——阿里创始人管理层的权益,背了上述原则。

既然阿里合伙人制颠覆了一般公司理论,因此该制如要得以长期稳定行,必须通过某 种方式将该制度固下来,对此,阿采取的措施是将始人及管理层与大间达成的关于董 事提名和任命的方写入公司章程,协议中提名权的改和公司章程中相款的修订应分别 经多数董事的批注股东大会绝对多票通过(95%),通过公司章程形式直接对阿里 伙人赋权。

这一措施的另一好是,无论今后其股东及其持股比如何变动,只要阿伙人持有最低比 例的公司股份,则伙人的权利将不旁落。其实,阿香港上市的矛盾焦在于香港联交所





和香港证券及期货务监察委员会(下简称“香港证会”)对于阿里合制度中关于董事 提名权和任命权的定以及相关措施接受程度,下文对此进行专门评述

当然,阿里管理层可以通过其他方实现创始人和管层对董事会的控制双重股权制度等 ,但之所以采取阿合伙人这一具有新性的制度,还其他方面的考量,第三点第二小点 将对此做进一步分

三、赴美制度

1、阿联交美国所的

众所周知,香港证会拒绝接受阿里伙人制度的“强态度”是迫使阿里回归港股计划的 重要原因,然而阿与香港联交所的弈却并非如此简。从阿里的初衷来由于其 B2B 业务 曾在香港上市,熟香港的交易规则同时美国证券市对于公司上市后的及信息披露要求 相对严格,且少数东的集体诉讼频,所以阿里会优香港上市。

从阿里和香港联交、香港证监会的通过程来看,联所亦有过接受阿里人制度的意向, 然而由于触犯同股权原则,阿里能在香港顺利上市关键取决于其监管—香港证监会的 态度,因此即使阿和联交所达成协,也难以说服香证监会。事实上,证监会以及香港 联交所的股东香港易及结算有限公曾就阿里合伙人上市后继续提名多事及任命临时董 事的提案陷入过争,讨论的结果是述结构将为其持合伙人提供控制董的权力,违反了 联交所主板上市规 8.11 条的要求使得合伙人股份附带的投票权利其于缴足股款时所 有的股本权益不成例,从而违背了港法律遵循的公股东“一股一票”股同权制度,并 可能削弱法律的严性及香港资本市的形象。

在此情形下,香港交所与阿里于 2013 9 月终止了上市谈判尽管在此前后,港联交所的不 少人士建议改变现规则,但上述建未能在阿里赴美市前取得实质性进显而易见的是, 香港证券市场的监态度和政策也无在短时间内迅速成调整,但受制于所面临的市场情 况及协议安排,阿无法继续在谈判果的情况下继续待。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是,阿里希望保合伙人制度的要 2013 10 月得国纽交所的书面 确认,合伙人制度身不会成为其赴上市的法律障碍

2、香资本的法定及里合制度较分

如上所述,阿里选在美国上市的原系其合伙人制度被香港证监会认可而在倡导公司治 理透明、股东意思治的美国,由于史原因和公司治理念的不同,认可重或多重股权制 度,也为阿里的合人制度打开了资市场的大门。我对香港和美国两地双重股权及/阿 里合伙人制度的特规定简要分析如

从上述分析不难发,阿里的合伙人度属于美国证监和纽交所的接受范与双重股权制度 亦存在相似之处,阿里不采用双重权制而创新阿里伙人制度,我们理如下几方面的原 因和考量:

1的灵势。双重多重股权制度相明确地限定了享有股票权益的主体围, 股票所附投票权等益的比例等,而合伙人”制度则在弹性,成为合伙化指标只有工作





5 年以上并持有公股份两个要求,其他所谓的“具备的领导能力,高认同公司文化, 并且对公司发展有极性贡献,愿意公司文化和使命承竭尽全力”的规多的是一个相对 模糊和笼统的提法为选举和任命新伙人预留了灵活握的空间。

(2)反稀果更双重股权制度赋特种股票持有人更的投票权,但这投票权数量 依然与其所持的特股股份数量挂钩只是在比例上大普通股的配比。相阿里合伙人制度 则斩断了这种联系只要合伙人持有司股份,则其投权不受任何股份数影响,消除了股 份稀释的威胁,便创始人和管理层长期稳定地控制司。

(3)获得的奖双重股权制赋予特种股持有更多的投票权,但等股东并不因此 就享有超越其所持份的红利分配权换言之,即特种股东并不能获得比比例持股的普通 股股东更多的分红益,除非章程或议中作出相反的定。但根据阿里合制度,阿里每年 会向包括合伙人在的公司管理层发奖金,并作为税列支事项处理(在费用科目中计提

(4)避免界对股权的诟这里分为两个层面从双重股权制度身来看,代表 同一资本额度的股被人为地分割成两种或者多种类,并被赋予了不同利,造成资本和 权利的分离,这与众公司资合性的征矛盾,造成股地位的不平等;从股权的现实状况 来看,双重股权结在资本市场的解已倾向于为保护始人或管理层,抑管理层与私募投 资者的利益,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并市前的计划安排妥协,以牺牲公开投资者股东权益 为代价,形成的股权益分级安排。开市场投资者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股东权益特别是 投票权的限制,其选择的反对方式常只是用脚投票这也被很多国家或的证券市场视为 对股东的差别歧视是不平等的表现因而不予采纳。在形式上,阿里巴过合伙人制度的 设计可以避免被直归入双重股权的地,便于通过合人制度进行权利分实现企业文化的 推广和传承。

3、加美上其他

如本文注释 11 述,回购雅虎所持阿里股份的时间力或许也是阿里决加速赴美上市的 原因之一。雅虎的股变化及阿里的份回购安排有如几个重要时点:(12005 年时阿里 权的分布状况为雅 39%,软银 29.3%云等管理层合计 31.7%22011 ,银湖、俄罗斯 DST Global云锋基金、淡马等基金向阿里联投资 20 亿美元;(3)阿里和雅虎 2012 5 月达成协议,阿里 63 亿美元现金和 8 亿美元的新优先股,回购雅虎有的阿里一半股 份,约 20%。同年阿里从香港退市并完成相关的股回购,回购资金源于以中投、博裕 本、中信资本、国金融所组成的投团提供的资本;42012 5 月的议同时约定,如 阿里在 2015 12 前进行首次公开股,阿里有权在 IPO 购雅虎持有的剩股份的一半, 10%左右。双方时约定维持董事 211(阿里雅虎、软银)的比;(52013 10 月,雅虎与阿里更了回购股份的协安排,将原先雅承诺在 IPO 时优先售给阿里的最高 份限额由原定的 2.615 亿股减少到 2.08 亿,即在阿里上市,雅虎将维持约 13%股份; 6)根据雅虎于 7 披露的 2014 年度二季度财务报告雅虎和阿里已签回购协议的第三 次补充协议,协议定在 IPO 结束后,从雅虎优先受让的数量从之前的 2.08 亿减少到 1.4 亿股。

从阿里管理层和雅的回购交易安排,我们可以发现方对本次 IPO 都给非常的重视和期: 从雅虎的角度看,里上市后雅虎所有的阿里股份已幅升值,未来可以国二级市场上以 更高的价格套现,对于雅虎的资产益、流动性增加财务报表的改善具大意义;从阿里 的角度看,尽快完 IPO 不仅能大幅扩本实力以应对国内网企业的并购扩浪潮,强化 公司的领先地位并升影响力,同时 IPO 确保协议所约定股份回购顺利实,并藉此为创





始人和管理层取得多的控制权,以固阿里合伙人制。作为一个双赢的,阿里赴美上市 也就有了更多的助和推手。

四、合伙对于企业鉴意

按照中国资本市场前的法律法规,因股权分置改革成的流通股与非流差异外,对于一 般的上市公司股票行同股同权制度优先股及限售期的股份除外)。因境内上市公司采 用阿里合伙人的治模式存在障碍。是,对于未上市业而言,则应当分情况讨论。

对于责任1)从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看,《公》未对有限责任司的董事提 名权作出规定,因通常由公司章程接规范,实践中一提名往往是股东商的结果。根据 《公司法》第 37 1 款第(二)项东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同时《公司法 42 条规定,股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规定的除外。据 此,我们可以发现管《公司法》将举和更换非职工表担任的董事的权照出资比例分配 给了股东,但其但规定设定了例外形,即股东可以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使选举和更换董事 的权利,并将其写公司章程。因此在以增资或股权让方式引入投资人创始人可以通过 如下方式借鉴阿里伙人制度:(a设定一个类似合人的组织,该组享有绝大多数董的提 名权,但不享有选和更换董事的权;(b)创始人与资人约定由创始享有绝大多数或部 (如投资人同意该安排)董事的选更换权,即固定方在董事会中的董位比例;(c将 上述机制和约定写公司章程,并获股东会通过。

2)从收益分配,根据《公司法》 34 条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取红利,公司新 增资本时,股东有优先按照实缴的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按照出资比例分 取红利或者不按照资比例优先认缴资的除外。因此创始人和投资人可过协议约定的方 式安排公司收益的配,也可以通过创始人及指定的理层发放奖金的方使其获得额外的收 益。

对于有限1)从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看,《公》虽然未对董事名权作出直 接规定,但根据《司法》第 102 2 款,单独或者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十日前提出临时案并书面提交董会。因此,不排除股东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向股东大会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法》第 99 定,股份有限公股东选举和更换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公司法》第 103 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每一股份有一表 决权。但是,公司有的本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通。但是,股东大作出修改公司章、增加或者减少注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散或者变更公司式的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由此可,在股份有限公形态下,法律并留给创始人和投资多的意思自治的 空间,除通过协议行约定外,在股已被充分稀释的况下,创始人难以阿里合伙人制度 控制过半数的董事名权以及董事的举和更换。

2)从收益分配,《公司法》第 166 条第 4 款规定,公弥补亏损和提取公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股份有限公司照股东持有的股比例分配,但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因此,股份限公司亦可以通创始人和投资人议约定的方式实现收益的分配,或 向创始人及指定的理层发放奖金。是,协议约定的按持股比例分配利制度应当写入公 司章程。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未上市的中国企亦可以借鉴阿里伙人制度的部分内实现创始人之间 以及创始人与新股之间的权利安排事实上在公司融行为中,创始人和人通常都会在 Term Sheet 和融资协中明确董事会席和利润分配问题,投资人一般不会多介入公司运





营,而阿里合伙人度似乎又为创始股东的公司控制增加了一层保障。,这一切还有待 中国法律实践的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ce2d2fdf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6d.html

《阿里合伙人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