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清证管理规定[1]

发布时间:2010-0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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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读者清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读者在图书馆所借文献及借阅证的清退工作,特制订我馆读者清证管理规定,并将清证程序公告如下:
一、三校区读者清证点设置:仙林校区敬文馆二楼流通服务台;紫金校区紫金馆一楼借书处;随园校区随园馆一楼借书处。
二、读者清证前须到各校区清证点领取“图书馆清证明细表” 三、读者在清证前需完成以下流程:
1、凡在本馆办理过“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需将通用证上所借的各协作馆文献还清。
2、在本馆电子阅览室建有上机账户的,请先到各电子阅览室销账。
3“研究生”类读者还需完成学位论文提交手续,并领取图书馆信息咨询部(随园校区华夏图书馆一楼)提供的论文提交回执,清证时请出示此回执。 4、还清本馆所借的各类文献,无违章处理记录。 5、无教材欠款。
6借阅证丢失者需先补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需交纳补证费10元后再办理清证手续。
四、读者在保证“图书馆清证明细表”上相关的各项均已核销后,方可到各清证点清证。清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收回“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和本馆借阅证并进行注销。
五、证件注销后,清证工作人员在读者的“图书馆清证明细表” (或在教师的 离校手续单)加盖“图书馆清证专用章”
六、交有押金的集体读者,请出具押金交纳收据,在集体读者全部清证完成后,由图书馆出具证明,集体统一退押金。需交纳资源使用费的协作部门的读者,清证完毕后退押金时需扣除年度资源使用费(50/年)
七、已盖过图书馆“清证专用章”的“图书馆清证明细表”遗失后,一律不补,请读者妥善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b94750216fc700abb68fc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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