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3-12 02:58: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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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廊政办[2010]95

【发布部门】廊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廊政办[201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十一月一日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1号)和市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200998号)精神,设立廊坊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制定有关适宜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区域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进行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的耕地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地方性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bb1e0c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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