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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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610号),推进我区众创空间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为规范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管理,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构建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长安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考核机构 长安区双创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区科技局共同负责长安双创中心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和考核工作。管委会做好众创空间日常管理、政策咨询、数据统计、组织协调、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和认定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长安双创中心阿里巴巴(西安)创新中心、百度(西安)创新中心。
四、考核方式
采取管委会日常管理、众创空间自评、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管理。
年度综合考核时,一是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由各众创空间填报《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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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由区科技局和管委会负责材料审核评估。二是现场考察。在审阅众创空间评估材料的基础上,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进一步核实。审阅完材料和现场考察后进行综合打分。
五、考核原则 (一)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则予以劝退或解除合同
(三)加分事项
1.超额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任务加2分; 2.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3.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加5分,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加3分;
4.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省级荣誉加3分,市级荣誉2分;
5.每获一项专利加2分;
6.入孵企业注册率100%2分,入孵企业毕业率30%以上加5分。
六、考核内容
(一)遵规守法履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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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守法律。自觉遵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规范高效运营。
2.遵守制度。遵守物业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支持其开展有关工作,及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遵守管委会会议室、安全、设备管理等制度,无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现象。

3.诚信履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完成约定内容,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二)运营管理方面
1.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引进的入孵企业要符合区域定位和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区委、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
2.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对在孵企业有完善的巡访、运营、管理、服务和考评等制度;有完善的入孵标准、入孵程序、在孵企业管理、孵化企业毕业标准等新型孵化运行机制。
3.运营管理规范到位。坚持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营管理,运营规划和运营方案完善,有明确定位、空间规划、运营管理模式、孵化管理体系计划和相关措施。
4.运营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专职运营人数不低于10人。
5.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使用场地,上半年累计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要达到15个以上,全年累计要达到30个以上,并注册在长安区;积极孵化和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确保入孵企业毕业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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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有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财政经费使用明细。
7.孵化服务体系完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孵化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市场、融资、行政、财务、工商、税务等服务。

(三)服务创业团队方面
1.为入孵企业(团队)提供低成本、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休闲等相关服务,为创业者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2.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合作平台,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等政策措施。
3.为入孵企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资质认证、创业辅导、财务管理、法律、人事、金融等增值服务,促进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4.加大创业融资服务力度,设立入孵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至少3个以上。
5.加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线下活动,促进创业者信息沟通交流。
(四)创业导师队伍方面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足够的专(兼)职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并定期开展专题辅导活动,助推入孵企业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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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创新活动方面
1.深入开展创业大赛、招募会、投资洽谈会、业务培训、导师团投资分享会、路演、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宣传推介、创业知识宣传、项目辅导等活动,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2.每年至少举办2场大型活动(200-500/每半年一次)举办6次中型活动50-200/每两月一次)12场小型活动(20-50/每月一次),深入推进双创工作。
3.积极协助配合管委会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六)配合政府工作方面
1.入驻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2.数据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要及时规范、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迟报、漏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或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每月18日前报送2017年长安双创中心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二)和工作总结。
4.每季度要向管委会提供运营状况书面报告。 5.协助管委会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打造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6.配合管委会做好双创中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长安区双创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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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自评表
序号
内容
考核标准
1.严守法律。自觉遵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 件和会议精神,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规范高效运营。
2.遵守制度。遵守物业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支持其开展有关工作,及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遵守管委会会议室、安全、设备管理等制度,无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现象。 3.诚信履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完成约定内容,进一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自评简述
遵规守1 法履约方面
2 1.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引进的入孵企业要符合区域定位和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区委、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
2.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对在孵企业有完善的巡访、运营、管理、服务和考评等制度;有完善的入孵标准、入孵程序、在孵企业管理、孵化企业毕业标准等新型孵化运行机制。
3.运营管理规范到位。坚持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营管理,运营规划和运营方案完善,有明确定位、空间规划、运营管理模式、孵化管理体系计运营管划和相关措施。
4.运营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5人,其中专职运营人数不低于10人。
理方面
5.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使用场地,上半年累计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要达到15个以上,全年累计要达到30个以上并注册在长安区;积极孵化和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确保入孵企业毕业率达到30%
6.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有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财政经费使用明细。
7.孵化服务体系完善。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孵化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市场、融资、行政、财务、工商、税务等服务。 1.为入孵企业(团队)提供低成本、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 休闲等相关服务,为创业者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2.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合作平台,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等政策措施。
3.为入孵企业(团队)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资质认证、创业辅导、财务管理、法律、人事、金融等增值服务,促进入驻企业发展壮大。
4.加大创业融资服务力度,设立入孵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至少3个以上。
5.加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线下活动,促进创业者信息沟通交流。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足够的专(兼)职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并定期开展专题辅导活动,助推入孵企业快速成长。
1.深入开展创业大赛、招募会、投资洽谈会、业务培训、导师团投资分享会、路演、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宣传推介、创业知识宣传、项目辅导等活动,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2.每年至少举办2场大型活动(200-500/每半年一次)、举办6次中型活动(50-200/每两一次)、举办12场小型活动(20-50/月一次),进一步推进双创工作。
3.积极协助配合管委会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服务创3 业团队方面
创业导4 师队伍方面
创业创5 新活动方面
配合政6 府工作方面
1.入驻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 擅自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改造。
2.数据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要及时规范、真实有效,不得瞒报、虚报、迟报、漏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或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每月18日前报送《2017年长安双创中心入驻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二)和工作总结。
4.每季度要向管委会提供运营状况书面报告。
5.协助管委会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打造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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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管委会做好双创中心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2
长安区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
一、众创空间的基本情况 众创空间名称 通讯地址 运营主体名称


创办时间 众创空间 负责人


(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负责人
运营主体性质
联系电话
(开放办公交流型、创业投融资服务型、创众创空间的主业教育培训型、创客服务型、专业技术领域要服务类型(可型、企业开放创新平台、其他)
多选)


是否在国家高
新区内
是否由孵 化器建立

二、众创空间运营情况 总收入 其中:服务收入
投资收入 房租及物业收入 财政补贴 其他
众创空间的运营成本 其中:人员费用
场地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
三、众创空间场地情况 众创空间总面积 其中:管理办公使用面积
常驻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 公共服务面积

如为其他, 请说明

是否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 计量单位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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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四、众创空间服务及运营
众创空间服务人员数量 服务的创业团队数量 其中:常驻创业团队数量
服务的初创企业的数量 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 培训辅导人次
创业导师队伍(附清单) 其中:专职
兼职
是否与第三方合作提供技术支撑(附情况说明) 是否开展合作交流(附情况说明) 五、投融资服务情况
服务的团队及企业当年获得投资总额 其中:社会投资
众创空间自身投资
当年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情况
其中:种子资金
天使投资 其他投资
六、创业团队和企业概况
大学生创业 留学归国创业 科技人员创业
创业团队和企业吸纳就业情况 其中: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 七、取得的重大成果及荣誉情况

八、考核单位考核评估意见(盖章)

人:

平方米 - 场次 场次 1. 2. 1. 2.
-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 -



运营主体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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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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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89ac4d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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