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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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

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
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违反或者变通。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十七、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
加不公平的义务。
十九、员工应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客户授权披露的除外。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泄漏客户秘密;(二)向无关人员提供客户信息;(三)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向司法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有查询权力的国家机关(部门)提供客户信息,必须事先得到批准,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二十、员工应坚持同事,和谐共处原则,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表、传播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二)接受或仿效其他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做法;
二十一、员工之间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保持和谐、健康的工作关系。员工应当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遵守社会公德,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十二、员工之间应当真诚相处、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尊重同事的人格,宽容待人,友善沟通,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得进行言语侵犯或恐吓、侮辱;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拉帮结派、挑拨离间。(二)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对同事的不足,要善意提醒。

二十三、员工应当遵循信用社管理流程,服从领导。除非有充分、合法、正当的理由,员工必须接受业务管理和工作任务分
配。如果上级的业务决策或者业务指令,明显与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或者明显给信用社带来损失,员工应当向上级说明;如果上级拒绝改变,应立即越级报告。

二十四、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尊重、关心和爱护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一)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下属违规操作;(二)严以律己,公道正派,虚心听取意见,宽容待人;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知人善任,不任人唯亲。

二十五、如有全年表现优异者,年终给与物质奖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a585741f12d2af90242e6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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