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内食药监办[2009]14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6.02
【实施日期】2009.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09]147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全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区局制订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自治区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自治区、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区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盟市药品检验所。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没有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以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形式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全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从五月底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938bb8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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