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重庆户籍守则改革最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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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年重庆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重庆
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2018年重庆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重庆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ﻪﻭ《意见》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的同时,各项福利保障能否跟上,户口登记能否回归本来职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规定
八类无户口人员均能落户
1ﻪ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2ﻪﻭ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ﻪﻭ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ﻪﻭ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ﻪﻭ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ﻪﻭ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ﻪﻭ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ﻪﻭ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ﻪﻭ6ﻪ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ﻪﻭ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ﻪﻭ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ﻪﻭ7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


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8
其他无户口人员ﻪﻭ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评:《意见》分门别类,就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声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各地公安机关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清理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商报图形李静红线ﻪﻭ禁设落户门槛
为户口登记管理立规矩
一、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二、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ﻪﻭ点评:《意见》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声音: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释疑
办理户口登记后如何享受社保?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保处处长汪圣军表示,人社部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为新登记户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和便利。
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在医疗保险方面,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ﻪﻭ适龄儿童如何保障ﻪﻭ受教育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明确表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此外,学校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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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
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方案政策,重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更新:2018-12-191:3:52
ﻪﻭ每一年国家都会出行新的政策,今年重庆落户有什么新政?ﻪ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ﻪﻭ(二基本原则。ﻪ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将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集聚。ﻪﻭ――坚持规范有序,实施差别化引导。充分考虑各功能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发展潜力以及不同层级城镇功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稳妥推进。ﻭ――坚持综合配套,全市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
(工作目标。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人口有序减载,促进梯度转移。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
(调整优化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条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序放开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限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积极推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梯度转移。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转移力度。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对与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落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
(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渝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渝人员落户。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探索建立市外来渝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户通道,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外来渝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落户。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就业状况等条件,适度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渝东北生态涵养


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渝人员在我市一般小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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