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发布时间:2023-04-26 15:14: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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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的资产也不是仅限于原来的固定资金,像不动产等的财产种类也是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之中。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动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的问题是众多网友都不清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1、房屋的权利分产权和它项权,它项权通常指和其它相关权益,如果有,则产权给了贷款人,产权人本人只有使用权。
2、原则上来说,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但存续关系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不管写哪一方的名字,定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动产权性质类型
不动产是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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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一般国家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如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三、动产界定
比较法研究:各国对动产与不动产的界定也是不同的。国际上并不是单纯地把是否能移动及如移动是否造成价值的贬损作为界定动产与不动产的唯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物的价值大小、变动的法定要件等因素。例如,飞机、船只等,国际上通行将其界定为不动产。因为其价值较大、办理物权变动时要到行政机关进行登记等。
民法学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按照不同的标准,物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生物、有主物与无主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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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826e61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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