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1 14:14: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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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95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6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扎实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扣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条件,着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削减雨水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利用,为我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美丽城乡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坚持生态方法与工程手段并重,绿色措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慢排缓释、源头分散的转变。在城市各层次、各相关专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科学确定海绵城市有关控制目标及指标,并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管控条件。

(二)生态为先。严格城市蓝线和绿线管理,加强对河湖、绿地的保护和建设,积极采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发挥城市自身对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态的自然修复和循环能力;加强城市开发管控,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努力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雨水径流特征接近开发建设前。

(三)因地制宜。结合我市不同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质条件、水环境需求、基础设施状况等,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等建设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功能、造价、景观效果,因地施策,合理采用不同工程建设措施和生态技术方法,安全经济高效地构建海绵型雨水系统。

(四)统筹建设。城市新开发片区及新建项目按照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老旧城区结合道路整治、棚户区改造、小区整治出新、排水达标区创建、积淹水片区改造、河道整治等项目统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五)建管并重。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局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科学有序推进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强化已建成雨水设施的移交养护,积极构建海绵城市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考评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建成雨水设施的综合效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bfedf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c7.html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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