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4章 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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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育目的
第一节教育目的的概念和层次
一,教育目的界说1.教育目的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教育应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要求。各级种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社会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因此,教育目的对所有的学校都具有指导意义。不管学生有多大个别差异,如体质强弱不同,成绩高低不齐,兴趣爱好不一,学校都必须努力使他们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2.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对一切教育工作的意义,决定了教育制度的制定、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与教学方法的运用,无一不受教育目的的制约。教育目的是国家整个教育工作的方向,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如果教育目的强调培养军人或武士,教育体系遂有军国主义的倾向;教育目的强调培养国家公民,教育体系遂有强调基础教育和注重培养民族情感的倾向;教育目的强调培育英才,教育体系遂有强调高质量教学和鼓励竞争的倾向;教育目的强调个性自由发展,教育体系遂有灵活多样和自由活泼的倾向。教育目的确定受教育价值观的支配,也与社会的发展水平与需要相关。
二、教育目的的层次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遵循的工作总方针,但它不能代替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的人才的特殊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教育目的的层次可以图示如下:
教育目的(国家的或思想理想中的
学校教育的目的培养目标(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目标(各学习领域或科目的
教学目标(具体教学过程中如单元、课时的
培养目标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化学工业生产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普通劳动者、熟练技术工人、管理人员、高级行政人员、专家等)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教育目的是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

标不可能不研究自己学校的学生的特点。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我们掌握了制定教育目的的原理,就可以把这些原理用在培养目标的设定上。
课程目标是课程计划中各个学习领域(如语言文学、数学、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和这些领域之下的一些具体的科目所(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等)所规定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应达到的要求(或标准。某一级学校(如初中或高中)和某一类学校(如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一套课程计划的总目标,与上述培养目标几乎就是一回事,只是角度不同而已。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或者说实施课程计划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件是长期的、复杂的而又仔细的,学校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对学生的培养要靠日积月累。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具体化,明确在某一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项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动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和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但互相不能替代。
第二节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原理
一、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
教育目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和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有鲜明的阶级性。教育目的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封建社会提出要培养“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士;古希腊雅典代表贵族民主政治的人鼓励青年借助于“自然的秉赋和实践”成长为为个人奋斗的和“有教养的人”;古希腊雅典代表贵族专制政治的人(如柏拉图)则主张最高层的教育应培养有理性的哲学家;古希腊的斯巴达为维护奴隶主武力征服基础上全民皆兵的统治要求,把教育目的定为培养坚毅、勇敢的武士;古罗马帝国要培养的是雄辩家;欧洲中世纪教会垄断学校教育,清一色地培养僧侣,直至11世纪后世俗领主才发展起他们的骑士教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为冲破宗教神学和封建势力对人的束缚和控制,求儿童“自行其事”“愉快和自由地成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以后,出于近代科学和资本主义兴起对科学知识的需要,培根提倡培养百科全书式的人物,美纽斯主张造就“泛智”的人;英国资产阶级与世俗贵族的妥协反映在教育上,便是绅士教育的目的。中国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但中体西用,便提出了“忠君、尊孔、尚公、尚实”的“新教育”目的;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于1912710日至810日的临时教育会议上,提出了“以公民道德教育为中坚,盖世界观其美育皆所以完成道德,而军国民教育及实利主义则必以道德教育为根本”的教育目的;1924年,孙中山规定“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的方针,遵照这一方针,所要求达到的目的便是儿童个性的发展;1929年,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统治,将教育目的改变为强调“忠、孝、仁、爱、信、义、和、平”。这些都说明,教育目的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

发展的制约。
二、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时代背景
教育目的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受制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文化特征,故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地区的教育目的是不尽相同的,一个国家教育目的制定往往有自己的轻重缓急,往往把社会对教育的最迫切的要求与教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之间的矛盾,作为制定教育目的的中心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悲惨命运,社会进入了一个和平建设的发展时期,社会留下来的学校需要加以改造才能适应新中国建设的需要。故而1949年我国订立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又如,在日本,当代科学技术竞争需要有大量富有探索精神和创造性的人才,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民主化需要有独立性、自主性的个人,而日本的学校为升学竞争所困扰,家长式的教育、“考试地狱”般的学校生活、填鸭式的教学成了个体发展的桎梏,于是日本教育界人士大声疾呼发展学生的个性,并把个性发展、丰富的创造能力列入21世纪的教育目的。再如,在许多发达国家,当经济增长加快,民主意识高涨,需要提高全民教育素质时,民主教育的思想变高涨,反映在教育目的上就是强调平等化和价值多元化;当国家竞争加剧,强调各方面尤其是科技实力时,就会强调教育质量,反映在教育目的上,就是强调英才教育和培养国家精神,所以说教育目的制定既有共同性,也有个别性。
第三节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经过多次变动: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95年,3月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几次关于教育目的不同表述既反映了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我们要求培养的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坚持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的统一。这是反映教育事业价值取向的具有核心意义的部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756b0602020740be1e9b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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