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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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1]90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16 【实施日期】2001.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2001616 南府办[200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6个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择优选配公务员工作方案》; 3、《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交接实施方案》; 4、《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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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
6、《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暂行规定 》。 附件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办[2000]63号)、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0]206号)精神,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市第九届党代会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部署,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一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争创一流的执法工作水平,营造一流的城市市容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力争评为“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编制人事工作组、法制工作组、经费保障工作组、交接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开展工作。 (一)法制工作组
长:陈桂云 市法制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翠玲 市城管办副主任 覃宾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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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从市法制局、市城管办中抽调。
工作任务:
1、协调市城管办、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确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关适用法律问题。
2、制定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3、拟写《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明确执法权限和处罚幅度。 4、拟写《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明确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拟写《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暂行规定》。加强检查与评比,督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
6、拟写《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告》,向广大市民宣传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7、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编制人事工作组
长:郑进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副组长:李秋明 市人事局局长 梁翠玲 市城管办副主任 尹奇芳 市城管办党委副书记
工作人员从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城管办中抽调。 工作任务:
1、编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支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有关职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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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编制调整的方案>。
2、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和各城(郊)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人员编制的调整工作。
3、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择优选配公务员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经费保障工作组
长:黄伟京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胡志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友臣 市城管办副主任 王运龙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张凌云 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邝爱珍 市城管办财务处处长
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抽调。 工作任务:
1、协调市、城(郊)区两级财政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费的保障工作。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方案》。
2、拟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具体操作程序。
3、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交通、通讯及办公设备的采购和订制队伍服装的工作; (四)交接工作组
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办主任 李秋明 市人事局局长 胡志崇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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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绍宁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定坚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梓文 市园林局副局长 农晓文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城管办副主任 王运龙 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 秦文彦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家欢 兴宁区副区长 唐咸兴 新城区副区长 卢汉强 永新区副区长 苏拥军 城北区副区长 邓德智 江南区副区长 李伟时 郊区副区长
工作人员从市人事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高新区和各城(郊)、区政府抽调。 工作任务:
1、拟写《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交接方案》,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广场管理处成建制划归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交接工作;实施接收市园林管理监察大队、市政公用事业监察大队、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以及各城(郊)区、高新区城管队伍人员工作;实施对各城(郊)区环卫站的接收工作。
2、对划归交接单位的财产进行登记和资产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 (五)宣传工作组
长:梁繁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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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林小静 南宁晚报社总编
韦秉中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正钾 南宁有线电视台台长 尹奇芳 市城管办党委副书记
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抽调。 工作任务:
1、拟写《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组织宣传月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抽调人员,拟写有关试点工作方案、文件,送市政府审定。 (二)交接阶段
1、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挂牌成立。
2、对交接单位的人员、编制、财产等进行调查、核实、统计和审计。 3、完成有关单位、人员的接收工作。 (三)组建队伍阶段
1、南宁市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进行择优选配公务员工作公开招聘、录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并开展培训工作。
2、召开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与检察院、法院联席会议,通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 (四)全面实施执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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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上岗执勤。
2、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告》。
3、由市领导就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发表电视讲话。 四、工作要求
1、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党政领导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城管、建设、规划、园林、环保、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各城(郊)区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关的文件,以改革大局为重,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3、各城(郊)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机构、人员、财产的交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借机突击提干,调动人员:不得违反有关政策突击分物分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城(郊)区原城管大队执法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用房原则维持不变,确保接收工作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要做好有关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在工作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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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和《南宁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发[1996]118号),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0]6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0]20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现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选配公务员和人员分流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择优选配公务员在确定的编制内进行,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通过考试、考核选配;要注意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比例,稳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骨干,以保证队伍的素质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人员要区别情况进行分流。
二、择优选配公务员的范围对象
市城管办,市城管支队,各城(郊)区、高新开发区、城管大队,以及市政工程监察大队、规划监察大队、园林监察大队在职在编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择优选配公务员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及职位任职条件;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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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4、见习期未满的人员。参加考试合格的,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办理任职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选配为公务员
1、被依法判处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2、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七十四条 规定应予辞退的人员;
3、对违反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够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
4、本人提出书面要求,自愿不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
5、本人自愿辞职从事个体经济或到其他所有制企业工作的人员; 6、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7、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或执法工作要求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按择优选配的基本条件对编制内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备基本条件的。允许参加择优选配考试,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造册送市人事局备案。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以人事部考试录用司组织编写的《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一书以及有关行政法律知识为内容。分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二科进行笔试。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市人事局委托有关部门命题;法律基本知识试题由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共同命题。试题卷面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法律基本知识100分。考试由市人事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已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已经过市人事局批准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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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程序和标准
考核工作要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党委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择优选配国家公务员登记表》;
2、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一是执法人员历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是否能依法执法。有无违法行为;二是工作人员两年来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三是工作人员择优选配考试成绩合格;四是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和职位任职条件要求。
3、主管领导根据个人申请及考核小组的综合评定,提出“同意选配”或“不同意选配”、“暂缓选配”意见。
4、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办理选配审批手续。 (六)其他事项
因考试不及格未能选配为公务员的执法人员,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可在半年时间内准备,期满考试仍不及格的要进行分流。 四、人员配置
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基础上,进行职能分解、职位设置。中层领导职务配置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配;正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按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50%设置,其中:主任科员职务不超过正副主任科员职数的三分之一。领导职位和正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位的首次配置不能配满,要留出1015%的空缺职位。 五、人员分流
(一)人员分流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多层次形式进行分流安置。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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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651a240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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