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33: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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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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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铮[纳税证明》超过〔XXXX年〕或《社会保险缴款证明》的非居民家庭在本市暂停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住房,只在其他地区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在本市能够提供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支付证明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家庭,只能在人口密集地区或者其他地区临时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本市户籍家庭只能在人口密集地区临时购买一套新商品房。同时,根据我市房地产运行情况,对限购政策和限购面积进行及时评估和相应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具体限购规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限购政策不包括县、市和尚洁区)三、调整契税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居住在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2%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征1%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在一年内再次购买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4.延长缓缴政策的实施期限,支持中小套型住宅建设

。对于XXXX 630日前我市已确定按户型结构比例需要建设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开发企业作出书面缓缴承诺后,除墙改基金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劳保费等行政性收费等政府性资金将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加快住房项目审批,切实增加

有效供给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开发[XXXX〕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和中小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是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区位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以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轨道交通沿线和车站周边大型社区。二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政府储备供应制度,优先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供应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三是建立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房制度。自XXXX以来,通过招标、拍摄、悬挂等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房项目原则上应配备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第四是盘活存量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我市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腾空或预留的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量住房困难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五是探索通过分配和转移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途径,逐步与廉租房融合,简化和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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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57861ee4b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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