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穗民[2010]2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穗民〔2010〕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战略,切实保障我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适度的发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等9个区的城镇低保标准从365元提高到4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384bcbc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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