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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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一、选课方法及要求 (一选课方法 新生在报到注册后,可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及退课。
网上选课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中选课部分。研究生可在系统内查看选课结果。在系统设定的选课时间结束后,选课程即被确认。如个别课程在集中选课时间结束后需要退选,可在要退选的课程开课24小时内登录系统进行退课。

(二)选课要求
研究生应根据本人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参考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发布的研究生课程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三医学部未开设的课程,可持一卡通、学生证及学院(部开具的《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硕士研究生选修研究生专业课程申请表》到北京大学校本部选课,课程学习结束后需带回由开课学院开具的附有授课老师签字及教务公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交有关院(部)主管部门. (四)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可以免修政治理论课,首先在北京大学医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出免修申请,待学院(所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 ,且须选修与政治理论课同等学分的基础理论课以达到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成绩和学分。 (考核方式和评分办法 1。 考试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试的试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为主。课程考试一般应在课程结束或学期末进行。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2 评分办法

1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方式; (2)考查课程均按通过与不通过记分。 (三学习成绩管理
1.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70分为合格,60分为及格,学位课程达到70分者方可获得学分.非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亦为及,达到上述成绩者可获得学分。以通过不通过记分的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
2。 考试考查后两周内,课程成绩应由开课主讲老师登录《北京大学医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课程录入,核实成绩无误后在系统内提交,在课程考试考查后一个月内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并由主讲老师签字,开课单位盖章;份由教研室留底备查;一份交学院(所)主管部门保存;另一份由学院(所管部门送交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研究生如对本人课程成绩有疑问,须在每学期开学三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对上一学期课程成绩的质询。 3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修。要求: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培养方案中规定范围内的其它课程,待下次网上选课时间开始时选取重修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选修课不合格者,一般应重修,但经导师同意也可改修培养方案中的其它选修课程。办理重修学习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于开学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手续,研究生应按规定交纳重新学习的学费.重修考试应随该课下一轮课程考试进行,不另外组织考试。要求与正常考试要求相同,重新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备注“重修”,并按规定给学分;改修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保留原课程成绩记录,备注“已改修”。
. 研究生在学期间累计两次(含)以上学位课程考试(含重修、改修、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考核中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不合格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考核中的临床思维和临床技能考核两门不合格或其中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退学。
(五)研究生选课后,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确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应在考核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手续。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学部)医院证明,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医学部不为缓考的研究生单独安排考试,获准缓考的
研究生须参加该课下轮课程考试,仍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申请必须在考核前一天提交,须经导师签字确认、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书面通知开课教研室.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该门课程以分计. (六课程符合免修规定,须首先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提出免修申请,待学院(所)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
(七研究生选学的课程,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未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设置的时间内退选课程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成绩以0分记;研究生已选课程,未按教师要求完成教学环节或未参加考试者,该门课成绩以0分记; 课程考试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现象,经核实,该课程以0分记并在备注中注明“考试违纪”,均记入成绩单。未选课而参加旁听课程者,考试成绩不予登录。
(八)开学未注册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休学、停学期间,以及出国(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九)如医学部所实行的学分与外校学分在计算上有矛盾时,凡在外校所学课程,均按医学部学分计算方法折合为医学部的学分记入总学分. (十)非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参加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时,必须到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修课手续。此类人员课程考试成绩由开课主讲教师录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后,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开具. (十一凡属研究生课程均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出具成绩单,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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