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发布时间:2019-05-23 07:38: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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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科研匹配经费管理办法

山大齐鲁医院字(20104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山东大学制定了《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我院的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将严格按照山东大学的规定(山大财字〔200646号)执行,对于院内科研匹配经费作出如下规定:

一、 本办法中“科研匹配经费”指由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到位后,医院按项目级别和实到经费提供的匹配经费。

经费匹配最高限额:

1)国家级项目中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按11匹配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在25万元以下的部分,医院按实到经费的100%给予经费匹配;在2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50%给予经费匹配;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30%给予经费匹配;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匹配。

注:“国家级项目”指 国家973项目”、“863项目”、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除面上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等

2对每个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在25万元以下的部分,医院按实到经费的50%给予经费匹配;在2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30%给予经费匹配;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15%给予经费匹配;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匹配。

注:“省部级项目”指除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外其他的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如卫生部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等。卫生部临床重点项目按照其下达的文件要求进行匹配。

3)厅局级有资项目不予匹配。

注:“厅局级项目”指卫生厅、教育厅、中医局、省计生委等厅局级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等。

4)我院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及科技部重大项目的,或者是以上项目的子课题或者分课题,按省部级课题标准对实到经费给予匹配。其他级别的合作或者协作项目以及其他行业性基金会课题不予匹配。

二、 匹配科研经费的使用。

匹配科研经费由医院设立专项财务账户,由计财处统一管理。匹配经费使用之前由课题负责人提供上级所拨经费的支出详细清单,必须所有上级经费合理使用完毕之后方可申请使用匹配经费,同时一并提交匹配经费使用预算表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经科研处审核之后方可应用匹配经费。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由科研处处长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销。

为保证科研项目按合同完成,医院有权对匹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对于经费使用明显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合同完成的,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 结题后结余经费的管理

项目组按照合同完成课题后,如果匹配经费还有结余,剩余经费将由医院收回。

四、 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计划完成的课题;在人员或技术方面确有困难,无法再继续研究的课题,经专家论证可予以中止并收回经费。对长期闲置经费和长期离岗及离退休、调离人员的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逾期不结题者,每延期一年,扣除总经费的10%,延期3年以上者,中止课题,冻结帐户,收回经费。

五、 本办法自2006121执行,医院以前制定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科研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2802dc9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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