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16:59: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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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文章一)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高效行使监督职能,保障本行、存款人、股东、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本行监事会由职工代表、股东代表和外部监事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1/3,外部监事不少于2名。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除《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本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及风险、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
1 (当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对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认为必要时,可指派监事列席本行高级管理层会议; (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监督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十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对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监事会提名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监事长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监事长至少应当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2 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c6124e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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