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

发布时间:2020-07-17 13:32: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 公司持股占总股本

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占总股本的 %

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所有,占总股本的 % 对应出

资人民币 万元)为乙方自愿代甲方持有(下称“代持股份)。

第二条 乙方对占总股本的 %的自有股份依法享有各项股东 权利,对于代持的占总股本的 %的甲方实际出资的股份依本协 议下述约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 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 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股东 登记名册上具名、办理工商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

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章程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征询并接受甲方指 示。

第五条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 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受托 不善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 产评估费、过户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代持期间,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代持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第八条 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份及股 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 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署办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 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恶意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须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将代持股份

转让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

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 2 页,一式 2 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6895e2a2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70.html

《委托代持股协议(隐名股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