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4〕5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邀请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授课方式,使受训者掌握国际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开阔国际视野,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
培训职业(工种)机电一体化(含机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工电子(含维修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现代物流(含物流师、仓储保管员、快递业务员);电子商务(含电子商务师);汽车喷漆(含漆工);电气技术维修(含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
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工作,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人员,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入选。
五、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分别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杭州技师学院(汽车喷漆)和台湾科技大学(电气技术)等境内(外)。境内项目培训时间安排在2014年下半年,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脱产学习;台湾项目培训时间安排在2014年6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学习。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主要由省财政补助。差额部分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承担。
七、推荐要求
(一)申请参加境内培训的企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申请表》1份(见附件,同时报送申请表和个人1寸免冠彩照的电子文档);
2. 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参加电气技术台湾培训人员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省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有关企业推荐好参加培训人员,推荐时可适当考虑技工院校的名师参训。杭宁温地区,原则上每个培训班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地区,原则上每个培训班推荐不超过2人。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材料,请于2014年5月26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并将在参加境内培训班人员中择优选派参加其它国(境)外培训。
联系人:胡天生
联系电话:(0571)87053055 传真:(0571)87053147
电子邮箱:614877622@qq.com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58ad6e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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