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发布时间:2019-03-05 01:07: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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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50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450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邀请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授课方式,使受训者掌握国际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开阔国际视野,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

培训职业(工种)机电一体化(含机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工电子(含维修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现代物流(含物流师、仓储保管员、快递业务员);电子商务(含电子商务师);汽车喷漆(含漆工);电气技术维修(含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

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工作,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人员,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入选。

五、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分别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杭州技师学院(汽车喷漆)和台湾科技大学(电气技术)等境内(外)。境内项目培训时间安排在2014年下半年,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脱产学习;台湾项目培训时间安排在20146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学习。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授课费、材料资料费、学员食宿费等)主要由省财政补助。差额部分由派出单位(或个人)承担。

七、推荐要求

(一)申请参加境内培训的企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申请表》1份(见附件,同时报送申请表和个人1寸免冠彩照的电子文档);

2. 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参加电气技术台湾培训人员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三)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省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有关企业推荐好参加培训人员,推荐时可适当考虑技工院校的名师参训。杭宁温地区,原则上每个培训班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地区,原则上每个培训班推荐不超过2人。推荐参加培训人员材料,请于2014526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

(四)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后,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并将在参加境内培训班人员中择优选派参加其它国(境)外培训。

联系人:胡天生

联系电话:(057187053055  传真:(057187053147

电子邮箱:614877622@qq.com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158ad6e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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