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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亳州公安一手策划的“兴邦事件”一年零三个月中,安徽亳州司法部门动用各种手段大肆宣传“兴邦是个非法公司”、“是个没有财产的皮包公司”、“是个没有实体的骗子公司”等等。面对这些疑问,我们和全国近千名投资人代表,齐聚亳州,参与了亳州中级法院,对吴尚澧先生为首的兴邦公司高管及其下属部分职工共四十人的公审全过程。开庭之前我们无不怀着忐忑沉重心情,因为亳州中院大门旁昭然张贴着特别放大的告示中,“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几个黑体字像把把利剑,剌痛着每个兴邦投资人和同情兴邦的人士的心。20__年3月22日,亳州晴天多云,气温宜人,本是初春万物萌发之际,亳州却升起一块乌云,欲起风雨摧城之势。亳州中院,大小各式警车三十多辆塞满院内外和街道边,还有一辆红色巨型带高压龙头的消防车,虎视眈眈守在大门外,准备随时出击“扑火”。四百武警和黑装警察,里外三层将中院包围封锁,甚至马路对面也派岗设哨监视,一排排手擎着高强玻璃钢盾牌武警战士组成人墙,手握黑色橡胶棒的特警四处站立,就像严阵以待剿灭一场流血恐怖事件的发生。法堂里的审判台口上方,挂着“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灰底白字巨大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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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前两排四十个被告席,被其后面三排和两边武警席包围着,武警后三排为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和记者席,但这些席位上几乎是空空如也或是寥寥无几。再后面就是被告家属和来自全国的投资户的旁听席。被告亲属每名只允许两人旁听,由于席少人多,故投资人代表每天只许一百人参听,持证进场,且每证只限当天有效,余者只在庭外等待消息。各省代表由设在中院传达室隔壁的兴邦客户委员会指派的专人,进行每天旁听人员登记、协调、发证和换证。第一天高压气氛让人有吐不过气之感。当我们被验证后放行通过警察组成的人巷后,又经过一步一哨的廊梯和大厅进门前的第二个“人道”的检证,最后还要经过一道“安检门”方可进入法堂。审判台上中间是正副审判长和审判员席,左为四个公诉人席,右为有四十个位子的辩护人席,中间偏左是两个书记员席,后面墙上的中部稍偏左是一枚大大的闪亮的国徽。八点开庭,首先记录员宣布法庭纪律,“不准说话、不准喧哗、不准照相录像……”(其实并没有不准记录这一条,不知为何后来发生了听众记录也被抓被查之事。以后每次开庭都这样照章宣读一遍。随着台上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声,和随即的一声“带被告”声,脚镣手铐重戒加身的吴尚澧先生,在两个武警夹持下缓步进场,其后陆续是带着手铐的其他按编号的三十九名被告。一年零三月才相见的亲人有的竟嚎啕起来,被警察制止。对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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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被告席后,审判长命执行庭警解除所有被告戒具,宣布庭审开始。进入公诉程序,首先由公诉方提起公诉,宣读各被告人的起诉词,几乎耗时一天。12点休庭,下午一点就开庭,下午六时休庭,被告又被戴上戒具,被押解离场,又是一场唏嘘和哭泣。在这四十个所谓被告中,有刚从学校出来的年轻人,有二十几岁家中有待照应幼小孩子母亲,有普通会计员和出纳员,有普通勤杂事务人员,还有七十多岁的残疾老人,人们不得不为之心动:这些人何罪之有?第二天,进入法庭调查,是公诉人首先向各被告提问、质询。吴先生沉着冷静,思维敏捷,慷慨陈词,表现了转型期中中国民营企业家高尚的爱国爱民风度。过后是辩方律师向各自委托人发问、质询,耗时两天多。这期间吴尚澧的辩护人叶星林律师针对“政府只收税,对民企发展不给实际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不作为”、“地方政府法改委红头仙人掌立项文件及其资金自筹的指示”、“关于高回报的市场标准”等问题相应做了短暂发言,两次博得全场旁听者的掌声。第三天进入双方质证程序。一开始就是那个“安徽青年卫士评选参选选手”093号的丁杰(见人民网安徽视窗20__.12.4,报道的“……和以吴尚澧为首的“兴邦公司”特大集资诈骗近100亿元案”诬�性扩大宣传进行亮证。这个枯燥过程几乎占去整个庭审近三分之一时间,然而听众却高度认真聆听,对每个所谓证据都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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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进行激烈的评判。公诉方为达到从根本上打倒“兴邦”,致吴尚澧先生于死地,利用手中的权柄,在一年零三月中任意获取了巨大数量证据(他们向媒体宣传说兴邦案取证材料达几百公斤,从七大类罪行(诈骗、占有、非法、隐匿、篡改。。。。上经过精心编织、串联、分类,让口证、书证形成“相互印证链条”,从兴邦成立到查封,十年不漏一天,比文革或四清时对一个人“政审”还详细,从其设立过程、人员组成、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规程运行、财务往来、账目类别、项目运作、网络发展、终端销售,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广告宣传等等“一网打尽”,尽致囊中,难怪这是亳府乃至皖府08年十大政绩之一了。然而,却适得其反,几天来的举证却使压抑的投资人,心里开始有些释然。“啊!不过如此。”为什么?因为这些如山材料是在向人们和盘托出了一个真实的“兴邦公司”和真实的“吴尚澧”!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1.“兴邦公司”是个真实合理合法得到政府肯定并支持的民营企业:2.公司内部管理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走向正规化、规范化;3.材料的绝大部分显示的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民营企业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商业行为,不是犯罪行为;4.诈骗是为了占有,占有的最大表征是将集资款转入私人腰包,进而挥霍、或转款逃跑等,无一笔材料显示这方面行为;相反却证明了高管在十年来除工资外,无什么非法所得,大部分工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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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全,多数时奖励未兑现,对此听众很受感动;5.像买股票一样是买那个公司的发展预期,投资兴邦也是看好他的发展前景,这一点从公诉材料看得很清楚,高管们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几乎都向公司投了大量资金,有的在被查封前几天还在向公司投入资金,这能说有“犯罪故意”吗?6.项目实实在在,有专项负责人,有运作规划、详细管理,实施过程,进度情况等;7.财务管理在民营企业里算是比较好的,总公司设有财务中心,配备财务总监,从总部到各分项目、分公司会计出纳一应俱全;8.控方从经营亏损上推断为“骗子公司”(后面28目控方公开宣称他们使用推理定罪是合理的司法手段,把广告宣传、网络建设、危机处理、奖励设立等等统统说成是“挥霍”行为,更有甚者竞将对汶川地震捐助、支援贫困学子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定为挥霍行为,当时就引起一片哗然。第四天以后,法堂氛围开始松缓,每当被告进、退法堂时全体起立招手致意,“吴总保重”、“某某保重”不绝于耳。上午,全国投资人代表开始向法官,向检察官,向律师递送请求书、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并将下载的《时代・中国之声》第一、三期上有关兴邦案件的文章,冒险送到法官等人手中(为此与警察发生纠纷,好在有惊无险。第五天,控方继续亮证,几乎全是商业经营活动方面的东西,却被拿来做犯罪证据。今天法庭松多了,下午休庭时全体参听人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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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向吴先生问好致意,鼓掌送吴等被告出厅,弄得法庭尴尬但也未过分发火。第六天上午十点,控方亮证告一段落,十点十二分,轮到吴尚澧先生的辩护人叶星林律师,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仅用了四十来分钟,他以高度概括性、严密的逻辑性,从兴邦发展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环境和政策法规上,严肃而实事求是地对公诉方的证据做了全面否定,并且巧妙地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方法,将公诉方的大量证据据为我用,全盘否定性的回击,有力度,旁听席上人们心里一片喝彩,真大快人心!(关于这方面及后面二十九日下午,叶星林、何俊、祁某等律师精彩的无罪辩护这里不详谈,等待日后公之于世吧。下午,控方又亮出许多补充证据材料,看来是铁着心要致兴邦于死地,主要是指控欺骗宣传和骗取荣誉这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