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图河乡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9 20:5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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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图河乡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以及市县主管部门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11种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对象及时间

(一)查漏补种对象: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即200611以后出生儿童)。

(二)活动时间:201231日至331日。

三、查漏补种原则

(一)对适龄儿童逐个核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史,接种史应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册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是无预防接种证(卡、册)或者信息系统记录的,视为未接种。

(二)对于未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对于同一种疫苗漏种1个以上剂次的儿童,在完成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四)对于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对同一个对象,两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如未能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

(五)在优先保证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的基础上,落实好其他疫苗的补种工作。

四、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一)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8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112011630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8月龄17月龄儿童尚未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者,以及18月龄5周岁儿童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未达到2剂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里,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所有补种对象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对于18月龄以上儿童在补种后仍未达到2剂次的,则应另行安排时间补种第2剂麻疹疫苗。

(二)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4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1120111031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4月龄~4周岁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者,以及4周岁以上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4次者均作为服苗对象。所有服苗对象均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1个月以上。

(三)甲肝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1112010830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均给予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对于2006111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

(四)麻腮风三联疫苗: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1112010830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的,均给予补种1针次麻腮风三联疫苗。对于2006111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

(五)乙脑减毒活疫苗:未完成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儿童,给予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针;如涉及到多剂次乙脑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规划程序至少间隔一年补种第二针乙脑减毒活疫苗

(六)流脑疫苗:不满3周岁的儿童需完成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以上儿童需在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针次A+C流脑疫苗。对于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七)无细胞百白破疫苗:3月龄~17月龄儿童需完成3剂次接种;18月龄~5周岁儿童需完成4剂次接种。对于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八)白破二联疫苗:仅限6周岁以上儿童,即20061月、2月出生的儿童需完成1剂次接种。

(九)卡介苗:仅限3岁以下的初种漏种儿童,即200911以后出生的儿童需完成1剂次接种。

(十)乙肝疫苗:确保所有5周岁以下儿童全部完成3剂次接种。同时,继续为199411以后出生的人群做好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五、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种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培训到村两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技术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应有所不同。

(二)目标儿童摸底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不少于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为主,乡卫生院抽调人员定村到人,各村儿童摸底工作必须入户,做实做好,于37(星期三)完成儿童摸底工作并于37下班前上报到乡防保所。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市社区对于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拉网式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人口流动较频繁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3、摸底调查时,应重视登记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在优先补种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后,再安排对其他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补种。

4、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应核查、汇总摸底登记结果,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和应种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区)级疾控中心。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在开展查漏补种前,各类冷链设备系统应保持良好制冷状态。乡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接收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由于本次查漏补种活动调查登记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后勤保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落实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四)现场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

1、现场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散居儿童接种一般应安排在乡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托幼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的,仅接种在园适龄儿童。对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2、接种点设置:乡卫生院等预防接种单位一般应利用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查漏补种接种点。各接种单位应根据需要,增加接种门诊开放时间。托幼机构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选择适宜的、符合预防接种条件、能保证接种安全有效的场所设置临时接种点。禁止在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接种。各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安全注射器材和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等;要有醒目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3、接种点人员配备:每个接种点应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现场接种员、疑似异常反应处置人员等4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居)委会干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秩序维持组织工作,向儿童家长现场宣传查漏补种相关政策和知识。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登记应种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核实测量可疑发热儿童体温,标记已接种儿童。现场接种员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医护人员担任,负责接种应种儿童,并在接种前再次询问儿童禁忌症情况,确保各相关接种要素落到实处。接种现场还须备有急救药品和1-2名临床医生,负责处置疑似异常反应。

(五)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并记录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对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儿童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脊灰疫苗。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接种完毕后,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查漏补种登记表上,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认真记录,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查漏补种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个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查漏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要指定专人登记管理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情况。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并作好记录。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查漏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要立即按照《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要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治疗。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按照及时、公开、透明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七)巡回搜索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查漏补种集中接种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辖区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实施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乡防保所负责实施现场接种,村卫生室负责儿童摸底和预约通知。

(二)检查督导。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方法,督导查漏补种工作,确保查漏补种质量。督导内容包括查漏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接种前督导,要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要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查漏补种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督查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督导组在督导活动中,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时纠正和妥善解决问题。

(四)评估。

1、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前,督导员要评估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情况,评价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

2、查漏补种现场接种完成后,要组织快速评估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的重点是易被漏种人群和区域,如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区域(城郊结合部等)。

3、如遇儿童在查漏补种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进行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判定接种结果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儿童,应登记并通知其家长带领儿童到指定地点补种。

4、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查漏补种接种率低于95%的村,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继续组织查漏补种,确保查漏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五)资料收集和上报。本次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方面,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总结报告与汇总报表;同时整理存档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30c762d733d4b14e8524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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