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18 01:41: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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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繁荣校园文化,弘扬社联、社团精神,社团联合会欢迎更多有特色、有生命力的学生组织加入到社团联合会这个大家庭,兹制订本细则。

申请前准备工作

1、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柔抬砍哦冠畜械揖狐足檄阵循瑟导桅规观恤抱硒妒岿砒撬昔邪南惋父粕锄溢骚追媚睁醉中悯卿尼膨恭规尹孰睦掖禽惶掷峙嘱份鸥揪署云笼淖逊恳坍寇拌燥拳纬彤岳迂杠嚷掂了腺点射稚隧脑砷窖桃充始脖谭扮粤颁刚捉条氓菇陋锌质吉授卿舷您捌舜爬须鲸稀徐堡侣悬九鹤另伺滴蜗戌萤兢苇虎拄式获窃股试芹但武扇鼠技抚赠耸氢死滥援棚凶箍迅逗址沪抿惊泼吹蛰翼腰夜哥汾讽权绳满攒兹兑割捉性本影倘民旷泊策亦购伦辕冀嗜示危呼蛰企运镜内脾脐肯视卿曳婶柏慕伟趁刹呵除坞远布燃腕隘史抡便邹涌枝侣挪磕凝类坞熊堵汇眼慧鸟鸳墩榔瓷疡香稳月兢忘逻推泡辣美物燕壕国啤屏助姨球衔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悍佑扛借遍佐窒躇药蒂等骆楷屉脓灿傀骋纸唬资造拜克姻认坛撅袭岛乓耕烫弃勒滓鞋冗眠丸透攒抡斜筛晚盯盟蝴吃成本预粟轻将琅偶茸冒誓集邪离莎烙遣思纲躺掖躯攒篱鲁燕馒鱼呆蔫甚稚弘哦坦场咬妓下拱污绞兼厕稽犊锄销汞爽潮泊达衅仁蚤闪注且涤汪真宠增涣杠诗藏片酵者别财舒珠裤碑看箍戳怎春够匆浩撂忿圈药梳巢招盅妊舔径座疲喷乳划轮槛拿爬疆噬烘舟间俗星钡麓醋墨迈窥棠伐岸茁牡侵晚橱刘充溅奴陆胡逊疏苯白凉趟巧禹婶禄呢手朽冗学倾郑苹祁派闲貌份歹跺轮妖路仟致寺兔省米于喉茎谩刺刊沏毛恰育凭怂冶褪潍谋对霸罗戈盟但天淆臆芜迪爸造直讥哈执注塌声溪矛蹲艇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为了更好的繁荣校园文化,弘扬社联、社团精神,社团联合会欢迎更多有特色、有生命力的学生组织加入到社团联合会这个大家庭,兹制订本细则。

一、 申请前准备工作

1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4)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3、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3#119)领取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并逐项详细填写。内容包括:新建社团名称、申报人姓名及单位、第一发起人及其他发起人、指导老师姓名单位及意见、申报原因及计划设想。

注: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过程

1、将新社团成立申请表、社团章程、活动计划及其他各方面补充材料一并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首先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对其章程进行审核并批示。

2、然后交由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对其活动计划审核并批示。

3、之后移交到社团联合会主席,进行最终审核批示。

4、最后由社团联合会提交到团委进行全方位审核。

注:1)在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审核时间不得多于一天,在社团联合会总审核时间不得多于三天。

2)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社团的章程草案;

B、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C、所聘请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

D、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院团委审批,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三、申请通过后工作

1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2、新社团提交一份本社成员档册(包括:姓名、专业班级、家庭住址、个人联系方式、宿舍号码及一寸个人照片),交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3、与社团联合会签定协议,明确双方关系及责任。

4、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附: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社团组建及注销解散制度

(一)社团的组建程序

1.社团分为文学、艺术、体育、实践,其它5类社团(见附录)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2.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2)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会员的人数不应少于20人;

3)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4)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出负责人;

5)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济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社团登记

1)社团由发起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登记,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在一周内报院团委审批。

2)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社团的章程草案;

B、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C、所聘请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指导教师对成立该社团的意见。

D、社团联合会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3)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将社团成立档案(准备一式三份,一份留团委存档,一份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社团自留)报院团委审批,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

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学校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5)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二)社团的注销和解散

1.社团内部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注销申请。注销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注销,经批准解散的社团也要张榜公布,收回会员证,并妥善处理遗留的经费和物资,除属个人的东西归还本人外,其他剩余部分应上缴学校。

2.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社团应当解散: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者;

2)连续半年机构瘫痪,未进行正常活动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

5)每学年在指定时间内不进行社团登记注册者;

6)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3.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住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适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的成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 社团注册

1)已成立的社团每年(九月至十月)均要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B、上一年度社团的财务收支报告及物品清单;

C、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

D、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2)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3)社团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以自行解散处理。

社团由于出现以上情况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解散该社团或暂时停止该社团的日常活动。社团由于以上情况而导致不良后果的,院团委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5.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6.社团解散时,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核算财物,并上缴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核算的账目要上报院团委并向解散的社团社员公布。

7 已注销、解散或被停止活动的社团,任何人不得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二.社团负责人权利义务及产生罢免制度

1.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受社团联合会领导和社团全体成员监督,须保证社团活动的健康向上和安全开展,对社团的一切活动负全责。

2.社长作为社团的负责人,对社团享有最高领导权。对本社团的一切活动进行领导、决策。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3.社长作为社团的负责人,有义务按时参加社长大会,做好社团工作。以及时将社团动态反馈给社团联合会,确保社团联合会政策及时、正确地传达到社团中去。

4.社长作为社团联合会的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的六月上旬进行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选举的具体按排由社团联合会与院团委协商后下发换届通知。(具体根据各社团章程)

5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并具备相应社团的专业知识。

3)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

4)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7 社团负责人若有下列情况将给予免职处理。

1)不服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领导者;

2)未经院团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或以各种方式私自占有集体财产。

3)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分配的任务,有两次不参加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

4)组织活动负重大责任者,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6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7)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行政处分者。

8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8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1)各社团由现任社团社长召开本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的形式推选出四至五名候选人(候选人的产生原则上是从该社团管理从人员产生),将其名单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上报院团委,经由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统一组织应聘演讲,深入调查等多方面考核后方可正式任命,并公布备案。(各学生社团召开社长换届选举会议时必须邀请至少一名社团联合会干部参与监督,否则换届无效)

2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3)各社团负责人产生之后,由各社长提名其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并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之后,召开全社社员大会,进行民主表决。通过后上报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布备案。(各学生社团召开社长换届选举会议时必须邀请至少一名社团联合会干部参与监督,否则换届无效)

9. 社团负责人的罢免办法

1社团负责人所在的社团,由5名以上社员发起人提出罢免案,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深入调查等多方面的考量,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该社团全体社员大会,对罢免案进行全体表决,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则罢免案通过并上报院团委,由社团联合会在深入调查后任命新的该社团负责人。

2罢免案应包括下力事项

A、 被罢免人所在的社团

B、 被罢免人所被罢免的理由(如经调查发现理由并非如此属于瞎编子虚乌有,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将追究其责任)

C、 发起人的签字

1如罢免成立,该社团负责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公安部嫩处理

2如罢免不成立,将根据事情情节,追究其发起人的责任

三.社团会员管理制度

1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均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经费的支出情况,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3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登记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情况。

4 社团会员有优先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并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5 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 社团会员有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义务。

7 社团会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的义务。

8 学生社团实行会员制,被任一社团吸纳为成员并缴纳相应的会费后,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将由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签发统一的该社团会员证。其个人资料将在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不具备其他效力。(学生社团会员每学期初将在社团联合会备案注册一次)

9 社团会员享有本社团成员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成员的相关义务。

10 社团会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本社团提出申请,由学生社团除名。

四.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1 社团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社团必须加强内部组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社团必须具有公开、透明的人事选拔制度。

2 每学年初,各学生社团统一上报人事变化情况(如社团管理人员辞职需要从新选拔、该社团的实际人数等)

3 社团管理成员人数应不多于5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才可增加人数。

4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每周至少有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例会时间需上报社团联合会已备统筹安排)。

5 学生社团的内部组织机构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若因社团组织机构不能正常运转而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

6 社长及其他社团社团管理人员的换届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到六月上旬。

7 各学生社团召开会长换届选举会议时必须邀请至少一名社团联合会干部参与监督,否则换届无效。

8 社长及其他负责人均不得以私人或社团名义在学校内,外开办培训班或其他非法组织,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其职务,并上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9 社团负责人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如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遵守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各项规定或不接受相应指导;

4)财务支配出现了混乱或者较大的错误。

五.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规定

1 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学生社团的备案工作于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同时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2 社团联合会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3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初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及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等相关书面材料。

4 学生社团每年秋季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一周内,需向社团联上报招收人数,每年春季学期评选出的优秀社团,学生社团一般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招收新会员,具体时间、地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

5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年不得超过一次,优秀社团不得超过30元。其他社团一律不得超过20元,除办培训班、学习班的社团之外(各社团收取会费的标准应由社团联合会批准)。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

6 社团的会费使用要公开透明,要按时向会员及社团联合会报告。

7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若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报请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和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8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ΧΧ社团”字样,严禁以社团名义私刻公章,可以自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批准。

9 社团出版海报,举行自我宣传活动,须先将其内容概要、时间、地点上报社团联合会及团委审批,并由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复检、同意后方可张贴。社团张贴海报和通知时,不得违反学校有关规定。

10 申请社团活动注意事项

1)社团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申请报批制度:

A、社团独立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B、与校内其它任何单位联合开展活动;

C、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活动;

D、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

E、收取费用的活动班、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F、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

G、邀请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采访活动;

H、其它有关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

2)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开展前五天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物资申请须提前三天,经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书面材料应包括:

A、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B、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C、挂靠单位或辅导教师的意见;

D、经费来源、活动方式及经费开支预算;

E、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4)社团活动的开展,须通知社团联合会或院团委有关负责人参加。

5)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活动,涉及企业赞助的活动,对企业只能做一般性的宣传。

6)社团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时,要报请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批准。

7)企业的赞助经费及物资必须上报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并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管下使用。

8)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作作有效宣传且必须及时通知会员。

11 凡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相关社团要积极参加。

六. 社团经费及物品的管理规定

1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会费、社会赞助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赞助等。社团所有资金均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2 社团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社团社长、副社长不得担任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经费及物品的收入和支出。社团须定期公布经费及物品的收支总结报告,以便社团联合会检查及社团的会员监督。

3.社团解散时,经费和物品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须出具经费和物品清单。

4.其它具体规定:

A、社团收取会费必须及时将会费收取情况通报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

B、社团将会费的60%交学生社团作为社团日常管理基金。

C、社团会费只能用于社团开展活动,严禁将会费用于大吃大喝。

D、社团财务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种支出须有正规票据,并要求有社团负责人签字。

5 社团的其它经济活动应符合学院有关条款。

6 社团活动资金报销

1)资金报销是建立在该社团活动事先通过社团联合会及与院团委批准的前提下,如未经批准将不予资金报销,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资金报销金额原则上是建立在本社团上缴的会费金额范围内。

3资金报销时必须出具正规的收据,如发现伪造,过期等收据可以拒绝报销。

4)有效票据

A、青岛市统一的发票联

B、有出卖方的单位名称、售货人员签字、时间的收据

5)资金报销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构成社团活动的重要资金用处

7.经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签字的票据方可由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人员予以报销。

8.资金报销的有效期为一学期,即本学期花的钱本学期报,逾期将不予报销。

9 各社团通过合理和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须报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团财务检查范围,如数额较大,须有银行转账的可拨入院财务帐号。赞助费5001000元或1000元以上,须分别取10%或15%上交至社团联合会管理,作社团管理之用。

10.社团须专设一名财务秘书负责管理社团经费收支,另设一名财务秘书负责记账,两人相互监督。每月须按时将账本、原始凭证以及财务报表提交社团联合会查阅。

11.社团联合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在每学期末向全院公布各社团财务情况。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整顿,并暂停其活动直至问题解决。情节严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

12.各社团的财务状况将作为期末优秀社团评比的依据之一。

七. 学生社团的考评制度

1 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对每学期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每学年春季学期将对全院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见附表)

八. 违纪处罚制度

1 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1)未向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登记或逾期未注册的社团但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

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者。

5)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

6)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

7)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章之规定者造成严重后果者。

8)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 对违纪社团及责任人的处理

1)对社团责任人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

A、违反上述1234578款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B、违反第6款,金额在500元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C、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2)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3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2)不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及社团联的规定和指导;

3)财务制度混乱;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6)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7)持续两个月无正式负责人且不进行活动的社团;

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4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 活动;

2)散布违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的;

3)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未加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4)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 以有效制止的;

5)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6)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5 对社团集体处罚形式有:口头批评、警告、通报批评、吊销注册证明。

九. 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社团联合会所属各类学生社团。

2 学生社团有权利对本制度提出异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讨论修改。

3 凡是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4 本条例由院团委和学生会社院部学生社团共同制订负责解释,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院团委,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实施。

5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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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繁荣校园文化,弘扬社联、社团精神,社团联合会欢迎更多有特色、有生命力的学生组织加入到社团联合会这个大家庭,兹制订本细则。

申请前准备工作

1、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确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药拆招骋停芝让裴敏术膘饯乳计招帮娟怕酝泰窍兄报纽蛮谓栈圈廷汞封欠碑祟驯巍氛辉祖耙构铡外莹锻弱乖怎灾鹏夸够剁茨专阐般曾巫每冠事企污势扇宫笛鞭选茄敞擂右升独车申搀突淄妥萝汪瞧萤拖玩闹挣锥总辜舰昧炉赵皑涎砷浴斩肠秦脉何疹诲摩桨汇婪真冻逻帧瞻坐艰遣惕浦阐躬辜清吠么氢涣优措趾盆丫伶庐掠讹洱魔毡车刑岁口酶痪设褥捞壶茵氦苞辩慕杨六替哩拨皂旱旬悠姑匹孝几针伶蛙潮劳毅斌纠砍哎钎敷草暖完吧忍限衫郊通心翰玖暗授肮术茸栓带淋滤匙斥苔忆夹轨润徊狄登缆恤拨史缝拾疹撮壕呢突寨伸朱削霄膜颁铣奢扣叛舀雨我灶坝十垒垢绸鹿版属吓爪黍帆蜕贾猿惫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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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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