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信政[2007]38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6
【实施日期】2007.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
(信政〔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7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各管理区、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市区要对辖区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各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租赁补贴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四)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社会租金较高的地方,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配建比例原则上按5%-10%确定,并在规划条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出租的中小户型住房。
(五)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本级及各县、区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d87ab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5f.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