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12:3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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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2]56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 》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国动教育〔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基地是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经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国防教育场所。主要指:用于缅怀纪念的场所,包括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等;用于观摩学习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部队荣誉(军史)馆等;用于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包括民兵训练基地、学生军训基地、少年军校等;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 国防教育基地是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当坚持建用并重的原则和巩固、提高、发展、创新的方针,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配套设施,丰富教育形式;创新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促进全市国防教育深入开展。

第四条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全市国防教育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五条 重庆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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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fce60e0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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