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破案的道德悖论

发布时间:2019-03-15 03:34: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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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炸弹困境  如果有人问你,警察为了破案,是否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酷刑,你会怎么回答?搁在以前,你也许会认为只要能获得破案线索,无论怎么做都是对的。但现在随着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你一定会觉得刑讯逼供是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是毒树之果,因此无论怎样都不应该刑讯逼供。  带着这样的笃定,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下面这个经典的思想实验――在你生活的城市里,某处繁华地段埋藏着一颗定时炸弹,这颗炸弹已经被启动,并一分一秒地接近爆炸时间。然而,警察对这颗炸弹的埋藏地点一无所知。所幸他们在关键时候抓住了很可能知情的犯罪嫌疑人,但是,该犯罪嫌疑人却缄口不言,也始终不肯交代炸弹藏于何处。那么问题来了,此时,如果你是办案警察,该怎么办?  一边是几万条无辜的生命;另一边是一个嫌疑犯保持沉默的自由与人格尊严。但灾难之临近有如燃眉,通过其他的途径获晓炸弹埋藏地点已经不现实。  这似乎把警方逼入了一个死角:除了使用酷刑,别无他法。  然而,坚持程序正义的行为准则却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动用酷刑是你认为必须坚守的原则,那么此时,你理所当然应该捍卫嫌犯的人格尊严,并给他沉默的权利。  《欧洲人权公约》的第三条就体现了这种道德精神,它强调,不论被害者的行为如何,免于酷刑都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它甚至是一个绝对条款,容不得半点退让。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最极端的恐怖活动案件中,使用酷刑都是不被允许的。  一个真实的绑架案  循着这个思路,我们不妨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  某市发生了一起绑架勒索案,一个犯罪团伙绑架了一名小女孩。女孩父母急忙把钱放到了罪犯要求的地方。然而,心狠手辣的罪犯私下商议,安全起见,无论赎金能否顺利取回都必须撕票。他们派a去指定的地方取钱,并约定,如果a没有按时赶回,则其他罪犯撕票潜逃。  警察们埋伏在约定的取钱地点,并顺利将罪犯a抓住了。  审讯室里,罪犯a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当然就更别说其他罪犯藏匿人质的地点了。他深知,说出来就是死路一条,不说的话,警方找不到证据也拿他没辙。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人质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如果你是警察,怎么办?  当时,负责这个案子的头头把其他警察都打发出了审讯室,并声明,接下来无论发生什么都由他个人承担后果。  他拿出一把菜刀,按住罪犯的一根手指说:“我再问你一遍,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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