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一中北校
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2、接待工作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适度接待,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尽量在校内安排就餐。
4、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5、精简陪餐人数,不必要的陪同人员尽量不参与用餐接待。
6、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的主要对象:
1、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专家或其他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兄弟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3、其他有必要接待的来访人员和本校师生。
三、接待标准:
1、省、市级领导以及教体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2、教体局科室领导或其它单位领导,由校长或副校长陪同接待,接待标准定为:40-50元/人。
3、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兄弟学校领导,由副校长或相关部门主任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为30-40元/人。
4、学校普通活动与校际交流活动,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的部门负责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原则上在校内餐厅进行接待,接待标准为25-30元/人。
5、学校教研活动,就餐人员凭学校教导处发放的标有具体时间和日期盖章的餐票,到校内餐厅就餐,接待标准为5-15元/人。
四、接待工作的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校长或分管校长汇报申请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填写“莱西一中北校来宾排餐单”,交付陪餐人员,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履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2、利用餐厅进行接待时,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接待标准,提前告知餐厅主管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工作。
3、接待工作完毕,陪餐人员(外出接待)或餐厅主管人员(校内接待)持来宾排餐单和由陪餐人员即时签字的有效票据,交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和校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科报销。
4、教研活动就餐结束,由餐厅主管人员将餐票汇总制表,交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和校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科报销。
5、学校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前做好接待室和会议室的宣传资料准备工作,以及茶水、水果等相应服务性工作。
6、学校办公室每月统计制表,将接待费用汇总报校长。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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