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
(199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8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3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