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论述(doc 8页)
>>>>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论述(doc8页
>>>>
市城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武城建[2012]8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招标办、交易分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评标专家:
为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提高我市招投标服务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定了《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努力实践“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包括招投标活动涉及的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备案审批、远程电子监察等。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唯一支撑平台。有形建筑市场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并实施服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
第四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行信息的填报、上传、发布、下载、查询等操作。
第五条招标人通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附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携带有关原件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办理结果。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电子化平台自动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投标人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
第三章电子标书制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是指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XML格式电子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等。制作单位提交电子标书之后,不再提交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必要的纸质投标文件。
第八条“电子标书生成器”与每次招标的电子招标文件同时下载使用,投标人应使用投标单位的CA数字证书下载,投标人名称自动写入电子标书,不能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