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3-03-30 19:31: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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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1.0.4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1.1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2.1.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1.4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2.1.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2.1.6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7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2.2.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2.2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2.2.3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2.2.4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2.2.5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20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2.2.6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2e55d92f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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